吉林,男子干了6年辅警,他发现单位一直没有给他交社保,多次要求单位为他补交,但都没有得到解决,单位却以他有纹身为由将其解雇。 男子却称,纹身在入职就有,但单位不理会,男子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补偿6万元并缴纳五险一金。法院的判决让他傻眼了。 这位男子姓刘,是吉林农安县人,2019年9月穿上辅警制服时,他刚满30岁,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和刚上幼儿园的孩子。 这份月薪不算高的工作,对他来说是撑起家庭的支柱,所以六年里他从没偷懒过,寒冬腊月站路口疏导交通,暴雨天跟着民警出警,胳膊上的纹身就露在外面,几任领导都看在眼里,从没说过半个“不”字。 他一直以为,只要踏实干活,这份工作就能长久,直到2023年底,他偶然翻到工资条,才发现六年里单位压根没给缴过五险一金。 刘先生心里发慌,养老、医疗都是刚需,没社保老了怎么办?孩子生病住院怎么办?他开始找领导反映,第一次去时,领导说“再研究研究”,第二次说“辅警待遇正在调整”,第三次干脆避而不见。 就这样拖到2025年6月,他再次找到单位要求补缴,没想到等来的不是答复,而是一份解除用工通知。理由荒唐到让他气笑:身上有纹身,不符合辅警岗位要求。 “入职时体检、政审都过了,纹身当时就有,怎么现在才说不合格?”刘先生当场和领导争执起来,可对方只反复强调“这是上级规定”。 他越想越不对劲,这分明是单位不想补缴社保,故意找的借口。为了讨回公道,他收集了六年的用工协议、工资条、执勤记录,一纸诉状把农安县交管大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五险一金,再支付6万元经济补偿。 他满心以为证据确凿,胜诉是板上钉钉的事,可一审判决下来,所有诉讼请求全被驳回。 法院的理由让他瞬间懵了:一是告错了对象,2024年1月他已与农安县公安局签订新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交管大队的劳动关系已终止; 二是过了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他该在2024年底前主张权利,2025年6月起诉已超期。 这个结果让刘先生欲哭无泪,六年的付出仿佛成了笑话。更让他憋屈的是,单位以纹身辞退他本身就站不住脚。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只明确人民警察职位纹身不合格,对辅警并没有全国统一的“一刀切”规定,各地大多要求“裸露部位无明显纹身”或“内容健康”。 他的纹身入职时就存在,单位当初要么未审查,要么已默认,现在时隔六年突然以此为由辞退,既浪费了人力成本,也寒了老员工的心。 更关键的是社保问题。2025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早已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无效,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缴费义务。 刘先生近五年未缴社保,单位明显违法,可就因为过了仲裁时效,这笔“欠账”竟没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这让很多打工人看不懂:难道用人单位违法,只要拖过一年就可以逍遥法外? 刘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现实中,不少劳动者因为不懂法律时效,或是被单位的拖延战术蒙蔽,错过维权时机。 他的经历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劳动权益被侵害时,一定要及时维权,不要抱着“再等等”的心态。 同时,用人单位也该明白,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试图用辞退、拖延等方式规避责任,不仅违背诚信,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单位当初招录时的疏忽,不该由劳动者买单;六年的勤恳付出,更不该因为程序问题就被全盘否定。 法律讲究程序正义,但也该兼顾情理,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劳动者得到应有的保障。 刘先生的案例,也折射出部分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的不规范,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欠缺。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守护,而这份守护,既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也需要劳动者自身的警惕和坚持。 希望刘先生的经历能让更多人吸取教训,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让每一份付出都能得到尊重,每一项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