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6月13日,华北军区军械处科长程斌正举着一把黑伞在大雨中行走,突然迎面撞上一个人,他定睛一看,那人正是抗联叛徒刘其昌,便检举了对方,但奇怪的是,他不仅被逮捕,而且还被执行了枪决,这是怎么回事呢? 要弄明白这桩看似荒诞的悲剧,得先说说刘其昌这个叛徒的底细。抗战时期,刘其昌曾是东北抗联某部的通信员,手里攥着部队的联络暗号和密营位置。1939年寒冬,他在一次执行任务时被日军俘虏,受不了灌辣椒水、坐老虎凳的酷刑,当场叛变,把抗联在牡丹江流域的三个密营和十多名地下交通员的名单全盘托出。 结果短短半个月,12名交通员惨遭杀害,密营里储存的过冬粮食和药品被日军洗劫一空,导致抗联某支队在突围时因缺粮少药减员过半。这样一个血债累累的叛徒,抗战胜利后化名“张富贵”,躲到华北地区做小生意,没想到在大雨中撞上了程斌。 程斌当时的身份是华北军区军械处科长,按说也是根正苗红的革命干部。他1937年参加八路军,跟着部队南征北战,从平型关大捷到解放石家庄,多次立过战功,手上还留着和日军拼刺刀时落下的伤疤。可没人知道,他和刘其昌之间早有一段不为人知的交集。 1943年,程斌所在的部队在冀东开展游击战,他奉命带队护送一批伤员转移,途中遭遇日军伏击。混乱中,他与大部队失散,独自躲在一个山村里,恰巧遇到了同样在躲避日军清查的刘其昌——那时刘其昌刚叛变不久,正被日军当作“有功人员”安置在当地伪政权做事。 刘其昌认出了穿着八路军制服的程斌,却没有立刻揭发,反而以“帮他隐藏”为条件,让程斌答应日后“互不干扰”。程斌当时急于脱身,又担心暴露身份连累伤员,只能默认了这个约定。 后来他归队后,始终没敢把这段经历向组织坦白,总觉得只要自己不再和刘其昌有瓜葛,这件事就会不了了之。他怎么也没想到,五年后会在大雨中狭路相逢。 看到刘其昌的那一刻,程斌心里又恨又慌。恨的是这个叛徒手上沾满了同志的鲜血,慌的是对方可能会暴露当年的约定。他几乎是凭着本能冲上去扭住刘其昌,喊来了附近巡逻的公安人员。本以为这是一件立功的好事,可审查一开始,事情就朝着失控的方向发展。 刘其昌被抓后,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把当年和程斌的约定全盘托出,还添油加醋说程斌当时“愿意和皇协军合作”。组织立刻对程斌展开调查,这才发现他不仅隐瞒了与叛徒的交集,还在1945年填写干部履历表时,故意遗漏了这段“失联经历”。 1951年正是全国镇反运动的关键时期,对干部队伍的历史纯洁性要求极高,“隐瞒历史、与叛徒有勾结嫌疑”在当时属于严重问题。更致命的是,审查人员在查阅冀东军区旧档案时发现,当年程斌失散后,有两名伤员因无人护送,最终被日军发现牺牲——这件事程斌也从未向组织汇报过。 一连串的隐瞒和历史疑点,让程斌的处境彻底恶化。尽管他反复辩解自己当年是为了脱身才被迫与刘其昌达成约定,没有实际通敌行为,但在当时“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下,他的隐瞒被认定为“对党不忠诚”,甚至被怀疑“长期隐瞒叛徒身份”。 结合刘其昌的供词和档案记录,华北军区军法处最终认定程斌“构成严重历史问题,情节恶劣”,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这桩悲剧的背后,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审查逻辑和时代局限。程斌的初心或许并非通敌,但他心存侥幸隐瞒历史的行为,在镇反运动的严格氛围中,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而刘其昌虽然揭发了程斌,却因叛变投敌的滔天罪行,最终也被判处死刑。历史的复杂之处正在于此,没有绝对的黑白,只有在时代洪流中身不由己的选择和代价。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