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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把自己的车交给别人开,对方却说车子开丢了,还把车子的钥匙,大本,行

河南郑州,男子把自己的车交给别人开,对方却说车子开丢了,还把车子的钥匙,大本,行驶证、发票等还给了男子,之后车子一直没找回来。10多年后,男子突然接到交警电话,说他的车子出现了16条违章信息,得赶紧处理。男子联系上了现在开车的人,对方却说自己从别人那里买的车,还让男子给他2000元,他才把车还给男子。男子傻眼:这辆车都不值2000块钱了,并且违章也不是自己弄的,还让自己给钱,这也太冤了,他让对方把违章处理了,把车还给自己。可对方的回复,却让男子怒火中烧。 2025年12月,王先生突然接到了交警打来的电话,说他名下有辆车,从2025年5月到12月期间,有16条违章信息没有处理,得赶紧去处理,不然这车没法上路了。 王先生一听就懵了,自己这辆车都丢了10多年了,车辆的钥匙、行驶证、大绿本都在自己手里,怎么还会出现这么多违章信息呢。 事情还得从2012年说起,那时王先生承包了一些活,为了方便施工,他把自己的面包车交给了其他人开。 可没想到,对方后来跟他说,车子弄丢了,但是对方把车钥匙、行驶证、大绿本、发票等这些资料都还给了王先生。 王先生说自己报过警,也找了好多年,可这辆车始终没有找回来。 没想到到了2025年12月,这辆车竟然又出现了,王先生通过交管12123查询,发现这辆车有多次闯红灯、逆行等违章信息。 之后他通过罚单上的信息,找到了现在开车的人的电话,他打电话问对方车子从哪里来的?对方说他是从别人手里买的。 王先生多番打听,这才知道,前几年这辆车一直是王某海在开,王某海说后来他把车卖给了李某。 王先生让李某把违章信息处理了,把该交的罚款交了,再把车子还给自己。 可李某却说让王先生给他2000元,他就把车还给王先生,王先生把车开去报废,这样违章就没了。 王先生听完李某的回复,一肚子火,这辆车都不值2000块了,并且这些违章又不是自己弄的,这太不合理了。 双方沟通未果,王先生找来了记者,跟对方协商。 记者问李某怎么有这么多违章,有行驶证和绿本吗? 对方却说这是工地用车,开车的人多,所以才有这么多违章。 这是他买的二手车,就算花1分钱买的,也是他自己买的车子。 王先生告诉李某,这辆车的车主是自己。 可李某根本不听,还是一口咬定:“这车就是我的,违章了我要处理,跟别人有什么关系。” 他说自己跟原车主沟通过,说自己把违章处理完以后,让对方把车过户给自己,可对方却不肯过户。 王先生有些哭笑不得:对方偷了自己的车,还让自己配合他过户,怎么可能呢? 可李某却说:行驶证上是王先生的名字不错,但是这都过去10多年了,该追究的责任早就追究过了。 记者耐心跟李某解释:“因为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你买这辆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李某一听就急了,大声说:“OK,如果不合法,你们就走法律程序。” 之后对方不再跟王先生和记者沟通,王先生和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部门。 对方建议王先生要么去起诉,要么报警,让对方把车还回来,如果对方说车是他自己买的,那就让对方提供证据。 律师也建议王先生拿着车辆的大本,去起诉当前开车的人,让他返还车辆。 王先生最终表示,如果对方不把车还给自己,他就去起诉对方。 有人说这中间是不是还有什么隐情,不然车辆丢了10多年,对方又没有行驶证,怎么还可以开车上路呢? 并且这么多年,也需要审车,不可能到了2025年5月以后才有违章信息吧,如果真是盗抢车,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李某是否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呢?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当卖方将车辆交付给买方时,无论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车辆的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会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李某虽然说车子是自己买来的,但是他跟王先生之间并未签订买卖协议,也没有取得车辆的所有权登记证书。 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所有权转移虽以交付为准,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为李某没有办理过户,并且他这种情况也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是无法取得车辆所有权的。 这辆车的所有权还是归王先生所有。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王先生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可以起诉李某,要求对方把车辆返还给自己,并要求李某配合自己,把违章信息处理好。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买车还是卖车,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如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要及时报警处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