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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15岁女孩被同学邀请去亲戚家玩耍,晚上11点半,一男同学送她回家。半路

云南曲靖,15岁女孩被同学邀请去亲戚家玩耍,晚上11点半,一男同学送她回家。半路男同学心生淫邪之念,突然从后面勒住女孩的脖子,试图实施侵犯。遭到女孩激烈反抗后,14岁男生将女孩勒死。 那段路其实很短,从聚会结束的地方走到家门口,直线算下来也就两百米。 白天来回走无数次,不会有人多看一眼,但就是这段再普通不过的路,在那个夜里,成了15岁的留守女孩方某,再也走不到头的一段。 事情发生在2025年7月6日深夜,那天晚上,村里十几名同学聚在一起,结束时已经接近晚上11点半。 农村夜里灯少,人声散得也快,孩子们三三两两往各自的方向回家,对于这些从小在同一个镇、同一个村长大的孩子来说,这样的夜路并不新鲜,大家彼此熟悉,很少会想到危险。 蒋某某也是其中之一,他和方某是同班同学,又是同村人,平时见面抬头不见低头见,散场后,他主动提出送两个女生回家,说“这么晚了不安全”。 这句话听上去很自然,也符合大家对“熟人帮忙”的常规认知,两个女生便没有拒绝。 路上并没有发生任何异常,蒋某某一路上说话正常,还问起作业的事,像平时在学校里一样聊天。 这种看似随意的交流,让人更难产生警惕,走到其中一名女生家门口时,蒋某某还等着对方进屋,确认灯亮了,才继续往前走。 剩下的路,只剩他和方某两个人,方某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她已经一个人生活了两年。 平时话不多,也比较懂事,对熟悉的同学并没有防备,在那样的环境和关系下,她很难意识到危险正在靠近。 走到村口一户人家门前时,周围已经没有其他人,就在这里,事情发生了变化,蒋某某突然从身后靠近,用手臂勒住方某的脖子,试图实施侵犯,方某当即拼命挣扎,试图摆脱控制。 从案件认定来看,这一阶段本应是犯罪中止的关键时刻,但蒋某某并没有停手,在侵犯行为未能得逞后,他没有逃离现场,也没有放开对方,而是持续勒颈,力度不断加大,直到方某失去反应。 司法机关认为,这一行为已经明显超出冲动范畴,蒋某某清楚勒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却仍然选择继续实施,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主观上对结果具有明确认识并放任发生。 更让人感到不安的是他事后的反应,方某死亡后,蒋某某并未立即逃跑,他拖着遗体在夜里走了两百多米。 途中听到远处有车辆经过的声音,担心被人发现,便将遗体丢弃在路边的沟渠里,随后独自回到家中休息。 第二天早上,有路过的小孩发现了尸体,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蒋某某并没有主动报案,也没有表现出异常,直到当天中午警方根据线索到其家中将其带走。 很多人关心,14岁的年龄是否会让他逃避法律追责,从法律规定看,答案是否定的。 《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蒋某某的行为同时涉及强奸未遂和故意杀人,其中致人死亡的结果已经发生,依法必须追究刑责。 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强调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一般不适用死刑,但这并不意味着轻描淡写的处理,等待他的,将是长期的刑事处罚和失去自由的代价。 案件发生后,还有一些细节引发了广泛讨论,据受害者家属反映,蒋某某父母事后曾到访,但态度冷漠,没有表达明确歉意,最终双方发生冲突。 这种缺乏反思和共情的表现,也让外界质疑其家庭教育环境,而方某的处境同样令人唏嘘,15岁的年纪,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独自生活,本就缺乏安全屏障。 在这种情况下,一次对“熟人”的信任,便可能演变成无法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