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透了!”山西晋中,一女子家中养了200只羊,其中有一半已经怀孕,谁知竟然被人下毒害死了120只,还有80只羊出现了掉胎现象,损失高达38.8万元。女子和家人急坏了,立即报了警。然而随着警方调查,发现凶手竟然就是父亲的好友。(来源:安徽商报) 据悉,赵女士家养了200只羊,其中母羊有190只,还有10只是配种的公羊。 今年12月2日,赵女士的父亲去地里放羊。由于现在村子里的地上都没什么庄稼,所以赵女士父亲把羊群赶到了邻居们的地里吃草。 可谁曾想,就在赵女士父亲坐下休息时,突然看到成片的羊倒在了地上抽搐。赵女士父亲立即前去查看,发现羊群像是集体中毒了。 这下赵女士的父亲急坏了,这可是200只羊,要是都中毒死了,损失是家里无法承受的。因为这些羊是赵女士父亲向亲友借钱买的,所以要还债,而且还要供赵女士的弟弟妹妹们读书。 可现在羊群死了一大半,这让赵女士一家如何接受?于是赵女士报了警。据赵女士统计,初步损失已经达到了38.8万元。 由于赵女士家的羊大批量死亡,村里人也被惊动了,不少村民过来查看情况。作为赵女士父亲的好友,武某也来到了现场,他还安慰了赵女士父亲,让他看开点。 没过多久,警方就来到了现场查看情况,很快便发现了田地中居然有不少有毒的玉米粒,还用草和叶子盖着。 警方推断这是有人故意投毒,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很快就锁定了投毒人就是武某,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据赵女士所述,武某是其父亲的好友,二人经常一起喝酒,但不知道为何武某会投毒。如果是因为破坏庄稼,但现在地里没有什么庄稼,而且父亲也和村里人打了招呼的。 在武某被抓后,武某的儿子曾到赵女士家说明了情况,表示投毒并不是针对赵女士家,同时还表示愿意赔偿,但之后武某的儿子又反悔了。 目前,检察院已经对武某作出了批捕决定。 有人认为,肯定是女子家的羊跑人家地里吃庄稼了,而两家又是朋友,不好意思说,所以才投毒。 还有人认为,这种投毒肯定是故意的,针对性也很强,必须严惩。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武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不管武某与赵女士的父亲有何矛盾,其在田地里投放毒玉米粒,该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投毒罪。 不过,投毒罪目前已经被改名了,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但罪行并没有改。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事,该罪名只要是危险行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就可刑事立案追诉。是否造成实质性严重后果,并非立案标准,而是量刑时的判断标准。 那什么是“严重后果”? 按照规定,严重后果通常表现为: 第一,致人重伤; 第二,致人死亡; 第三,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 其中,公私财物重大损失一般会参照故意毁坏财物的量刑标准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 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的量刑标准,5万元以上已经是数额巨大的标准了。 因此,武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最高刑可以是死刑,但就武某的情况来说,死刑是不太可能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