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31岁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相谈甚欢,见面第一天,女子就说要去见家长,两人从见面到订婚,也就2、3天的时间,男子给了女子9万元彩礼和3万元三金。可女子就在男子家呆了一天,平时都是白天来男子家,待一会就走。3个月后,女子说自己怀了双胞胎,又问男子家人要了5、6万元保胎,可男子却发现女友发给自己的孕检照是网图,急忙找到女子家,可结果让他追悔莫及。 2024年8月,李先生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聊的很投机,女子嘴甜,哥长哥短的叫着,对李先生嘘寒问暖。 李先生对女子产生了好感,两人约好线下见面。 见面第一天,女子就迫不及待的提出要见家长,这速度让李先生有些措手不及,可对方愿意跟自己在一起,这让李先生满心欢喜,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从两人第一次见面,到正式订婚,仅仅也就两三天的时间,李先生以为自己找到了能够相伴一生的人,倾尽所有,给了对方9万元彩礼和3万元的三金钱。 可两人订婚后,女子就在李先生家待了一天就回去了,平时也就白天偶尔过来待一会。 两人见面的次数加起来都不到十次,每次李先生提出两人去领结婚证,可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3个月后,女友给李先生发来消息,说她怀孕了,还附上了检查的照片,说她怀的是双胞胎。 李先生高兴坏了,他多次邀请女友来自己家住,好好养胎,可女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就是不肯来。 之后女友以怀孕需要保胎为由,问李先生家里人要走了五六万元,李先生一家没有多想,为了老婆孩子,他甘愿付出所有。 2024年11月22日,女友给李先生发来一张孕检照片,李先生看着这张照片,越看越觉得眼熟。 说来也巧,他之前在网上看到过一个网友在11月19日分享过这张照片,也就是说女友拿了别人的网图,伪造她怀孕的事实,一直都在欺骗李先生。 李先生又气又急,赶紧去找女友对质,可对方却把李先生给拉黑了。 李先生找到女子村里,这才得知对方不仅是失信人员,而且还有其他跟他一样经历的男子在找她。 她用同样的手段,骗了不止李先生一个人,石先生就是其中另一个受害者。 石先生说,他和这名女子是在2023年7月通过聊天软件认识的,才聊了几天,女子就说要订婚,石先生当时也没多想,前前后后给了对方20万元。 2025年1月29日,对方还给石先生发了信息说:“谢谢老公,这是我们的第三年。” 石先生一直以为两人的感情很好,可没想到,对方拿了钱后,女子及其家里人就突然联系不上了。 之后李先生和石先生分别起诉了这名女子,可石先生费了好大劲,就执行回来1000多元钱,之后对方把他们拉黑,再也联系不上了。 李先生找到对方村里,村里工作人员表示法院也来找过女子,可她家常年没人,他们会去联系女子的。 李先生懊恼不已,他感觉自己就是这段感情中最大的傻子,他付出所有,把自己攒下的积蓄全部给对方花了,可却落得一个人财两空的下场,他甚至愁的一夜白头。 有人说网络相识,哥长哥短,嘘寒问暖的,一定要多接触了解,清楚对方的为人后,再决定下一步的发展。 见面两三天,就订婚,这胆子也太大了,你以为遇到了爱情,可对方却是带着目的来的。 爱情本应该是纯粹而美好的,可如果利用他人的感情和信任,把爱情当作一种谋财的手段,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可能触犯了刑法。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女方多次以结婚为幌子,在同一时间段与多名男子建立恋爱关系,并且收取财物,她事后编造谎言,虚构自己怀孕的事实,隐瞒真相,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征。 她骗取的金额有30余万元,给李先生和石先生造成了数额较大的损害结果。 虽然已经有了民事判决,但李先生和石先生可以持交往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以刑事案件立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最终,李先生和石先生选择了报警处理。 对于突然降临的爱情,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被一时的甜蜜和热情冲昏了头脑。 真正的感情是不需要用金钱去衡量和定义的,那些总是以各种理由向你要钱的人,很可能就是别有用心。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