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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底,李女士拟购买车辆,遂与一4S店销售人员联系,表明了购车意向,销售人员向李女士目标车辆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做了介绍。后李女士通过微信告知销售人员其欲年后购车,销售人员回复消息称年后购车将产生购置税,李女士信以为真,于12月29日购买了新能源轿车一辆。2024年某天,李女士得知新能源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并未取消,认为4S店工作人员存在欺诈行为,遂将4S店起诉至法院,称若非销售人员欺诈,她将有更多的选择或更灵活的付款方式,故要求4S店退车退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李女士所提出的4S店销售人员称2024年征收购置税系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条所称“欺诈行为”,指的是经营者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且足以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双方争议的购置税征收主体并非4S店,另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6月19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中载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关于购车的税收情况,4S店作为车辆经营者、李女士作为车辆消费者均应知晓。
4S店的工作人员在与李女士的沟通中称,2024年购买将产生购置税确系欺诈行为,但该行为并未达到足以使李女士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亦未达到民事诉讼中予以否定性评价的标准。另外,根据李女士提交的证据,并未表明李女士与4S店的沟通中对车辆型号、价格、配置等情况进行沟通的相关事宜,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4S店的工作人员通过欺诈行为使李女士的购车意向发生改变,李女士所诉称的损失均系其购买车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无证据证明因4S店的欺诈行为产生损失,故对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具有国家税收政策补贴的产品时应当谨慎注意,从国家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避免因商家误导匆忙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