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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俩男女大学生利用暑期住在了一起,期间,男生强行与正处于经期的女生发生了

河南安阳,俩男女大学生利用暑期住在了一起,期间,男生强行与正处于经期的女生发生了性关系,女生一气之下报了警,称自己被强奸了。男生因此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出来后两人又重修旧好,并一起外出打工。可仅仅过了三个月,女生就被男生杀害了。 刘某和晶晶都是在校大学生,两人互生情愫,相约在暑期见面。 2022年7月的一天,两人见面后就决定住在一起。他们如胶似漆,几乎天天腻歪在一起,爱情的甜蜜,让他们陶醉其中,似乎忘掉了一切烦恼。 可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却让晶晶大跌眼镜,刘某在她心中的高大形象也瞬间垮塌。 那天,晶晶来大姨妈了,她浑身不舒服,感觉一点劲都没有,她只想躺在男友的怀里安安静静地睡到大天亮。 可刚睡到床上,刘某就来劲了,刚开始,晶晶还以为男友没有发觉她的异样,就告诉她自己来大姨妈了,不方便干那事,而且人也非常疲倦,只想好好休息。 可刘某听后非但没有停止,反而动作变得更加粗鲁起来,也许在他眼里,这并不影响什么,又或者是冲动一上来,他根本就无法克制住自己,反正不管晶晶如何反对,最后他还是强行干了那事。 完事后,刘某很快就进入了梦乡,可晶晶却失眠了,她望着身边呼呼大睡的男友,心一下子凉了半截。 晶晶无法忍受男友的粗暴行为,认为这是男友对自己的侮辱,她甚至觉得,男友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流氓。 晶晶越想越气愤,她不想就这么算了,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她不愿意就这么一直忍着,她想给刘某点教训,所以第二天她就报了警,称自己被刘某强奸了。 刘某很快就被刑拘了,没有了男友的陪伴,晶晶突然间觉得生活好像缺了点什么,她非常想念男友,觉得除了那件事,几乎找不出男友有任何的不是,她知道自己离不开男友,于是就说自己还爱着男友,不希望他因此而坐牢。 但尽管如此,法院还是认为刘某违背了晶晶的意愿,在经期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最后,刘某因强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仍被驳回。 2025年7月13日,刘某刑满释放,他知道自己错了,他没有怨恨晶晶。没过多久,两人便又重归于好,并一同前往江苏昆山打工。 刘某本以为三年过去了,晶晶依然愿意回到自己身边,这说明她是真的爱自己,可万万没想到,两人来到昆山后,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争吵不休。 三个月后的一天,两人不知因为什么小事又吵了起来,争吵中,晶晶还提到了那件事,这让刘某忍无可忍。 既然不计前嫌重修旧好,为何还要提以前的事?这还有完没完了? 刘某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他冲上前去,用双手紧紧掐住了晶晶的脖子,直到对方没了动静才松了手。 发现晶晶没了呼吸,刘某害怕极了,他联系母亲,说他做错事了,他杀了晶晶,他对不起母亲,还说要报警。 一、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而在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又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采用暴力手段直接置人于死地,而“不作为”是指负有救助义务而故意不救助。 本案中,虽然刘某表示,他之所以会这样做,是因为两人在争吵中,晶晶提到了之前的那件事,他一时情绪激动就没忍住。 但就算刘某主观上并没有想要晶晶的命,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自己这样做会是怎样的结果,但他却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而且在客观上,刘某用双手掐住晶晶的脖子,直至对方没了呼吸才松手,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晶晶的死亡。 因此,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刘某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使用非法手段故意剥夺了晶晶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得到严惩。 但由于案发后刘某就报了警,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如果刘某还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晶晶家属的谅解,那么,他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目前,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2025年12月29日(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