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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新人奖,离职却扣光光

N海都见习记者王凯诺文/图

近日,在福州务工的陈先生(化名)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反映,今年8月1日他入职北京乐信韵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在公司位于闽侯的一处站点做外卖骑手,入职时约定新人全勤奖励4000元,可离职时发现奖金不仅打五折,还被扣光了。该站点站长称,因工作疏忽,拿错奖励方案,就是2000元。律师表示,若站点无法举证“签错”,则应按签署的方案履行。同时,该条款通过扣奖限制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权利,不当干涉劳动者自由择业的合法权益,且扣除奖励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有违公平原则。

骑手:新方案既没告知也没签字确认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站点位于闽侯上街镇,名为福州大学站,所属公司为代理商性质,主要为淘宝闪购提供外卖配送服务。“入职时,我签了一份新人奖励方案,可以拿4000元。”

陈先生展示的这份方案显示,奖励按三个月发放:当月达成全勤,首月奖1500元,次月奖1500元,第三个月奖1000元。方案中还规定,领取奖励后的三个月内离职,需扣除80%奖励。“签字时没仔细看,没注意到还有离职扣奖的规定。”陈先生说。

陈先生签署的方案

今年12月,陈先生提出离职,然而在领取11月工资(工资压一个月发)时,他发现工资被扣除了1500元。陈先生才从站长那得知工资中扣除的是奖励金,“扣奖本就不合理,扣除的数额也和约定不符啊?”追问之下,站长告知陈先生,他当初签的方案是错的,实际执行的是另一版方案,奖励总额为2000元。

随后,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另一份方案。该方案明确自今年8月23日起生效,奖励规则为“当月全勤奖励500元,累计发放四个月”。“我签的是旧方案,却按新方案执行,既没告知,也没让我重新签字确认。”陈先生表示。

站点:工作疏忽拿错方案实际奖励就是2000元

12月29日下午,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上述站点。该站点位于一处住宅楼内,并未悬挂招牌。

针对此事,站长表示,奖励方案确实签错了,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司在市区也设有站点,市区的新人奖励是4000元,当时工作人员误将市区站点的方案下载打印”。

站长向记者展示了一份今年2月起在福州大学站生效的奖励方案,其中明确奖励总额为2000元。站长还补充道:“公司8月份确实对奖励方案进行更新,但内容与2月版方案基本一致。”

站长展示的自2月起施行的奖励方案

那么,能不能按照实际签的方案重新执行?站长说,陈先生领取奖励时并未提出异议,“他不跟我们说,我们也没发现方案签错,现在只能按照2000元标准执行,改不了”。

针对扣奖一事,站长解释,设置该条款,是为了防范“骑手领完奖励就离职”的“骗奖”行为,因此无法将奖励退回,不过离职扣奖通常只扣80%,关于陈先生被扣光的情况会向公司反映。

对于站长的上述回应,陈先生并不认可。目前,陈先生已将该情况反映至闽侯县人社局。

律师:应按最初签署的方案履行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指出,该方案系站点主动提供给陈先生签署,签署过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视为当时已达成一致约定。作为方案的制定和提供方,站点有责任确保所提供文件的准确性,若其主张“签错”,需提交相关证据,若无法举证,则应认可原方案的合法性与约束力。因此,站点应按照双方最初签署的奖励方案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李洋律师认为,离职扣奖励的条款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该奖金是基于劳动者达成“全勤”这一激励条件后的奖励,陈先生已履行相应工作职责,达成奖励标准,依法享有全额获得奖金的权利;同时,该条款通过扣奖限制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权利,不当干涉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合法权益,且扣除金额过高,有违公平原则。

李洋律师建议,陈先生首先要搜集相关证据,包括签署的合同、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其次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情况,由部门介入协调处理,若协调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