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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福建一女子心疼弟弟没房住,便将自己一套闲置房子无偿送给弟弟住,不

“脸都不要了!”福建一女子心疼弟弟没房住,便将自己一套闲置房子无偿送给弟弟住,不料,弟弟扭头将房子卖了1200万,还催姐姐赶紧还清剩下的280万房贷,女子心寒落泪,弟弟又将她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姐,这房子你不是说送给我了吗?现在我看上了一套更好的,你赶紧把房贷还清,我要把这房子卖了!"弟弟在电话里理直气壮地对姐姐说。 姐姐握着电话的手微微发抖,她怎么也想不到,四年前出于亲情赠与弟弟居住的房产,如今竟成了姐弟反目的导火索。 这姐弟两个从小关系亲密。 姐姐在婚后依然经常在生活上、经济上帮助弟弟。 就在四年前,弟弟生活拮据,住在条件较差的出租房里,而且工作也不稳定。 看着弟弟的困境,最后她与丈夫商量后,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厦门房产提供给弟弟一家居住。 而且为表诚意,这对夫妇还特意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当时白纸黑字写明自愿将该房产无偿赠与弟弟并表示随时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随后,他们还将出售该房产等权利公证委托给了弟弟。 不得不说有这样的姐姐,姐夫真的是上辈子积了大德了。 "弟弟,这房子你们先住着,就当自己家。" 她当时对弟弟说,眼中满是姐姐对弟弟的关爱。 就这样弟弟一家欢天喜地地搬进了新房,但双方并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没有完成赠与公证。 而这套房子依然登记在姐姐名下,房贷也一直由他们夫妇偿还。 转眼四年过去了。 厦门房价持续上涨,而她赠与弟弟的这套房产市值已高达1400万元。 一天,弟弟偶然得知自己的一位朋友通过卖房大赚了一笔,心中不禁生出了念头:"姐姐那套房子现在值这么多钱,要是卖掉,我不就成千万富翁了吗?" 尽管弟弟清楚知道房产证上仍是姐姐的名字,而且姐姐一家还在偿还房贷,但他仍一意孤行,开始私下联系中介,准备出售该房产。 "反正是姐姐送给我的,我有权利处理它。"这种想法在张浩心中不断滋长。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竟然真的以姐姐的名义与买家林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400万元。 合同约定购房款分三期支付:首期款570万元用于清偿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期款40万元存入弟弟个人账户。 第三期款79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到姐姐名下账户但银行卡在弟弟手中。 这意味着,弟弟不仅要卖掉姐姐的房子,还计划将大部分卖房款转入自己腰包。 更荒唐的是,签订合同后,他还屡屡催促姐姐和姐夫尽快偿还570万元的银行抵押贷款,以便完成交易。 "姐,你赶紧把房贷还清,我等着卖房呢!"弟弟的语气中没有丝毫愧疚,仿佛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面对弟弟的无理要求,夫妇感到心寒至极。 他们明确表示拒绝偿还剩余房贷,并决定撤销对弟弟的赠与。 一场令人唏嘘的官司就此拉开帷幕。 弟弟将姐姐、姐夫告上法庭,认为既然姐姐已将房产赠与自己,1400万元的购房款就应归自己所有。 他要求姐姐夫妇清偿570万元的房屋解押款,并协助支取打到姐姐银行卡的790万元。 法庭上,夫妇痛心地说:"我们是因为亲情才帮助弟弟,现在他不仅不感恩,反而要卖掉我们的房子,还让我们背债,这太让人寒心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丹夫妇出具的《承诺书》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弟弟,且弟弟已接受赠与,双方赠与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然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中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 因为最关键的是,房屋产权始终未转移变更至弟弟名下。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夫妇撤销赠与,驳回弟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知道咋想的,以为是亲姐就可以肆无忌惮的伤害。 这下傻眼了吧,姐姐没了,房子也没了。 而这起案件令人深思:在物质利益面前,亲情到底有多脆弱? 弟弟因一时贪念,不仅失去了获得房产的机会,更永远地伤害了姐弟间的感情。 像她这样的姐姐,本是出于亲情帮助弟弟,却差点被弟弟反咬一口。 类似的家庭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有网友对此评论道:"亲人之间,帮助是情分,但把情分当做理所当然,甚至得寸进尺,最终只会毁掉亲情。" 这起案件最终以姐姐的胜诉告终,但没有真正的赢家。 弟弟失去的不仅是房产,还有珍贵的姐弟情谊。 姐姐虽然保住了财产,但心中的伤痕难以愈合。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指出,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和非交易性的特征,法律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亲人之间的帮助应当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 亲情经不起算计,真心换不来贪婪。 在利益面前,保持理性、遵守法律、珍视亲情,才是家庭和睦的长久之道。 毕竟,真正的亲情,不应该用金钱来考验,也不应该因金钱而消散。 主要信源:(女子送房给弟弟住被1400万卖掉,还被起诉讨要房屋解押款——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