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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年间,一位少妇趁丈夫不在家和校尉偷情,正当两人火热时,少妇的丈夫突然返回家中

洪武年间,一位少妇趁丈夫不在家和校尉偷情,正当两人火热时,少妇的丈夫突然返回家中,等丈夫走后,校尉直接将少妇杀了。少妇死了都不知校尉为何会痛下杀手。 这名校尉原是京城五军都督府下属千户所的中层军官,名为王彬,籍贯滁州,是从洪武十一年“淮右旧军”中调入的功臣后裔,虽未立大战功,却也因随征多次,得以世袭校尉职。 他年轻时粗通律令,常巡逻街坊,秉性刚直,不苟言笑,在下属眼中是个不苟言笑的硬骨头。 事情的起点并不复杂。王彬在一次市集巡视时与一妇人偶然相遇,妇人约莫二十七八,衣饰素净,举止娴雅。王彬虽为军人,但并非全无情致,数日后竟多次徘徊于妇人所居胡同外。 按当时军纪,官兵不得擅入百姓家宅,更不得与人妻私交。但王彬此时早已被情欲蒙蔽,悄悄知悉妇人名叫卢氏,乃附近商贩之妻。 洪武初年,卫所制下的校尉虽非高官,但实掌兵柄。王彬倚仗职权,三番两次趁卢氏丈夫外出营生之际潜入其家中。卢氏起初有意推拒,后渐渐也放松警惕。 王彬以为卢氏命运可怜,不惜为其翻墙越屋,直至那日,卢氏丈夫忽然折返回家。王彬被迫躲入床下,亲耳听得卢氏丈夫言语温和,盖被细心,竟与卢氏之前所述“家暴凌虐”大相径庭。 王彬愣在床下,直冒冷汗。那一刻,他开始反思数月来之所为,原以为自己是出于怜悯,如今却发现被轻易欺骗。这份羞辱胜过刀剑,他未出房门,内心已翻涌如浪。 丈夫一走,卢氏轻手轻脚唤出王彬,却不料换来的是一把佩刀。王彬未曾言语,直接斩下。出门之时,他毫无遮掩,佩刀在侧,径直返回千户所,自斟一壶浊酒,等待逮捕。 几日后,街坊传来消息:卢氏遇害,邻里惊呼。因发现尸体者乃送菜农夫,进屋无应后误入惨案,被误当凶手缉拿至顺天府衙。 王彬闻讯震怒。他虽悔罪,却绝不容许旁人代他受刑。洪武年间虽重律法,但更讲“辨理明情”。王彬携佩刀至府衙,直言杀人之事与菜农无关,自陈其罪,请求即刻伏法。 此案上呈都察院后,被转至刑部覆核。 案件虽清楚,动机却引发争议。洪武十三年《大明律》草案中虽严禁私杀,但在“夫妻不忠”“违礼伤伦”之类案件中,历来留有情理空间。 此案最终呈送至大理寺丞,由主事高璟断曰:“妇不守贞,诱人误行;男虽越礼,知耻知止。今有悔意,坦承不讳,不当处以极刑。” 王彬终被免死,但革职遣返乡里,不得再任军职。案卷虽结,议论未休。坊间常有酒客传言:“王校尉杀人,竟因见真情作假,认错不改,宁自赎罪。” 是年冬,《都察院秋事录》记:“顺天府一校尉因私情误杀人妻,然自首救人,律有可恕。吏议通情,依律处责,庶几无枉。” 王彬之后再无仕途。他在家乡务农,终生未娶。乡邻记得他每年寒食不出门,一人默坐堂前,案上摆的,永远是一壶酒、一把佩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