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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骆先生通过小程序在奶茶店点了3杯28块6毛的奶茶,备注打包。下完单显示

浙江杭州,骆先生通过小程序在奶茶店点了3杯28块6毛的奶茶,备注打包。下完单显示前面有两单8杯在等。8点半他到店询问,店员称有大单,骆先生询问详情,竟被男店员不耐烦辱骂“傻*”。骆先生录像后报了警,奶茶没喝就退款。店长先称赔奶茶券,骆先生不满,找记者曝光。经协商,奶茶店最终赔偿骆先生1300元。 (来源:法治进行时) 12月20日早上8点多,浙江杭州的骆先生和朋友吃早餐,想饭后喝饮料,便在小程序点了3杯28块6毛的奶茶,备注打包。 下单显示前面有两单8杯待做,他8点半到店询问,店员说有“大单”。骆先生刚想问,就被男店员不耐烦辱骂傻*。他懵后录像报警,奶茶没喝就退款。 骆先生那天本来心情不错,和朋友吃早餐时想着饭后喝杯奶茶解解腻。在小程序上选好奶茶下单后,看到前面还有两单共8杯在等,想着应该不用等太久。 8点半他到店,想着问问大概多久能拿到。刚开口问,那个男店员就像吃了火药一样,直接骂他傻*。骆先生当时就懵了,自己啥也没干,就问个时间,咋就被骂了。 这突如其来的辱骂让骆先生特别生气,他拿出手机开始录像,想着留个证据。那男店员看到他录像,不仅没收敛,反而更嚣张了。骆先生觉得这店员太过分,直接报了警。 报了警之后,骆先生也没心思喝奶茶了,直接申请退款。店长知道这事后,先说赔几张奶茶券。骆先生觉得这太没诚意了,自己平白无故被骂,就几张券能解决问题? 骆先生越想越气,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他想起现在很多人遇到这种事会找记者曝光,于是他也联系了记者。记者来了后,骆先生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还拿出录像给记者看。 调查时发现,很多顾客在吐槽这家店的服务态度差。有顾客说,自己来买奶茶,店员爱搭不理,问个问题都不耐烦。还有顾客说,店员态度恶劣,自己差点和他们吵起来。 骆先生看到这些吐槽,更坚定了要讨个说法的决心。他觉得这店员的行为太过分,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消费体验。而且,这可能不是个别现象,这家店的服务态度可能一直有问题。 店长看到事情闹大了,知道不能再敷衍了事。他开始和骆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一开始,店长还是想少赔点,说赔个几百块算了。骆先生不同意,他觉得自己受到的伤害不是几百块能弥补的。 双方僵持不下,骆先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店长看到骆先生态度坚决,也怕事情闹大影响店铺生意,最后同意赔1300元。骆先生觉得这个赔偿金额还算合理,就接受了。 有人觉得骆先生做得对,遇到这种事就该维权,不能让店员这么嚣张。也有人觉得1300元赔偿有点多,毕竟只是被骂了几句。 那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到底咋回事呢? 从法律上讲,男店员辱骂骆先生,这侵犯了骆先生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每个人都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男店员用侮辱性的语言骂骆先生,损害了骆先生的名誉,让他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男店员辱骂骆先生,存在明显过错,所以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奶茶店也不能置身事外。因为男店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辱骂骆先生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奶茶店要为男店员的行为负责。 如果男店员不是故意的,还要承担责任吗? 男店员辱骂骆先生是故意的,不存在过失的情况。就算他不是故意,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故意和过失在赔偿金额上可能会有所不同,故意侵权一般会赔偿更多。 骆先生录像,算不算侵犯店员隐私权? 骆先生录像是为了留存证据,证明自己被辱骂的事实。而且,录像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没有涉及店员的隐私部位或私人生活,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店员服务行业,应该以良好的态度对待顾客。顾客是来消费的,不是来受气的。就算店里生意忙,也不能成为辱骂顾客的理由。店员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问题好好沟通,而不是用辱骂的方式解决。 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男店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受到惩罚。奶茶店作为用人单位,有责任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最终,奶茶店赔偿骆先生1300元,这事算是有了个结果。 有人认为,店员可能只是当时情绪激动,没必要赔偿这么多。但从法律角度看,店员的行为侵犯了骆先生的人格尊严权,赔偿是为了弥补骆先生受到的精神损害。而且,这也是对店员的一种警示,让他以后不敢再随意辱骂顾客。 希望遇到这种事的顾客,都能站出来维权,让那些不尊重消费者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希望店家能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给消费者一个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