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堂所用米线仅仅过期2.5小时,而且食用的师生也没出现不适,有关部门就要对其做出5万元的罚款的处罚,这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了? 在评判这个处罚决定之前呢,我觉得咱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事情是发生在云南昆明一镇上的小学,11月23日时涉事学校的食堂,采购了20公斤的干浆米线,而米线的保质期只有24小时。次日早上的时候食堂加工了10斤的米线,而此时米线已经过期了2.5个小时。11月25日的时候有关部门来检查,就发现了剩余10公斤过期的米线,随后学校食堂使用过期米线这个事就被发现了,当地市监局就对他们作出了罚款5万的处罚。 咱再看这个处罚是否合适的问题,虽然米线的价值只有76块钱,而且看上去也并没有对,食用的师生造成任何的实质伤害,但他们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如果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价值不足1万的按照5到10万进行处罚。所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这个处罚决定没有任何问题,而且还已经是对涉事食堂从轻发落了。 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咱们日常生活中,一些过期的食物咱不是照样吃了,学校食堂也是不想浪费食材而已,再者也没有出什么事情,罚这么重有点过了吧!我想说的是看似动作是一样的,但是面对的群体可不一样。学生抵抗力相对比较弱,所以食用过期的食物风险更高。而且不出事的话倒还好,一旦出事的话可就是群体性事情。 而且要知道一点,有关部门能够在检查的时候查出问题,那说明平时的问题有可能会更加的严重。校园食品安全是一个底线问题,国家对于类似的行为的处罚是很重的,而且处罚从来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倒逼责任的落实,让一些人能够真正的上心,从而让孩子们能够吃得放心。所以为了孩子的安全,再严重的处罚都不为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