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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当?”重庆,男子好心把木工活给自己的亲家做,亲家转手把活给自己二哥和儿子

“好人难当?”重庆,男子好心把木工活给自己的亲家做,亲家转手把活给自己二哥和儿子做了,结果二哥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住院12天,花了2万多的医疗费,接下来几个月也不能干活,他让男子赔偿10万元。可男子却说:自己找的亲家,没有对接他哥哥,应该以亲家为主。可亲家也急了:自己都没去干活,这怎么能算自己头上,两边都是亲戚,自己都不好得罪。 周师傅从一个工作室接了一些家装的业务,要做木工、漆工和泥水工的活。 考虑到自己的亲家甘师傅就是木工,为了照顾对方,周师傅就把木工活交给了甘师傅去做。 甘师傅自己没去,却把活直接给了他二哥和儿子去做。 工作接近尾声时,意外发生了,甘师傅的二哥在脚手架上干活时,不慎摔了下来,伤得不轻,断了好几根肋骨,住院12天,花了2万多的医疗费。 对方出院后,问周师傅要10万元的赔偿金。 周师傅懵了:当时自己本来是喊自己亲家去干活的,保险也是买的亲家的,甘二哥是亲家喊来的,自己本来是好心照顾亲戚,现在却惹了一身事。 这让他觉得有点好人难当的感觉,对于对方要求的10万元赔偿,他更是接受不了。 甘师傅却说,当时亲家打电话问他有没有空,他说没空,就喊二哥他们去做了,自己并没有去,自己错就错在,二哥他们的工资是从他账上转的手。 周师傅一共给他转了两笔钱,一笔15000元的,这是二哥的工资,一笔8000元的,这是他儿子的工资,他没有从中抽任何利润,并不是二哥和儿子的老板,自己二哥和儿子都是给周师傅干活的。 甘二哥也说自己和侄儿是直接给周师傅干活的,工资也是按周师傅给的价格拿的,110元一张板子,自己出了事,肯定是找周师傅。 周师傅坚持认为:每次有活自己都是直接找的亲家,从来没联系过甘二哥他们,亲家安排谁来做,这是亲家的事,自己管不着,这事应该以亲家为主。 他的言下之意,亲家也应该对此事负责。 甘师傅急了,自己都没去干活,这事怎么就以自己为主了,他拿出电话录音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录音中周师傅问他:“可能四月几号,要做你们来得到吗?我还是先提前问一下你。” 甘师傅回答:“我不一定能上来得到。” 周师傅:“不是说你,你们做不做?” 甘师傅:“他们做得到就做,做嘛,怎么不做,我马上给他们打电话。” 这里的他们就是指的甘二哥和自己儿子。 在甘师傅看来,他又没有从中间抽油水,也没有得利润,自己只是帮忙喊了人,自己哥哥和儿子都是给周师傅干的活,周师傅才是老板。 周师傅坚持认为:如果甘师傅不安排人来,他也会找其他工人,他只认甘师傅,没认甘二哥他们,并且他也没挣钱。 那么,到底谁应该为这件事情负责呢? 有人说:周师傅是相信亲家,所以才把活给亲家做的。 也有人认为周师傅是包工头,亲家帮忙介绍工人,他想把责任推到介绍人头上,这不厚道。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周师傅从工作室接单后,将工作发包给了甘二哥和甘先生的儿子来做,双方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有审慎选任承揽人的义务,要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 承揽人则要自己注意安全,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受伤。 当时干活的时候,甘二哥是从脚手架上的跳板掉下来的,脚手架和跳板都是周师傅提供的,木工干活的工具是甘二哥他们自己准备的。 现场的脚手架有1米83高,属于高空作业,周师傅作为发包人,应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或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果他没做到,就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甘二哥作为承揽人,在工作中也要注意安全,如果他因疏忽大意受伤,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中,周师傅和甘二哥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两人的责任大小可能是三七开。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甘二哥花了2万多的医疗费,接下来可能有4个月不能干活,会存在一笔误工费,还有交通费、营养费等。 最终,通过协商,周师傅赔偿甘二哥45000元,双方和解。 作为工人来说,无论给谁干活,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如果是帮忙喊人干活,事先双方要说清楚,确定好各自的责任,避免事后产生纠纷。 大家觉得,周师傅赔偿甘二哥45000元,合理吗?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