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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记恨幼时父亲严厉管教,多次翻墙进养老院殴打80岁父亲,父亲为躲家暴两换养老院

男子记恨幼时父亲严厉管教,多次翻墙进养老院殴打80岁父亲,父亲为躲家暴两换养老院,法院判了!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山西运城闻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被告殴打父亲致其轻伤的案件。被告人侯某某因年幼时被父亲严厉管教产生恐惧心理,多次故意殴打父亲。 2021年6月,侯某某在闻喜县某村住处殴打其父亲,侯某某姐姐将父亲送至当地养老院;2024年2月22日、7月5日,侯某某两次翻墙进入养老院殴打父亲,其中7月5日的殴打导致其父亲右腓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5年3月15日,侯某某再次翻墙进入养老院殴打父亲,姐姐为保护父亲将其转至另一敬老院;2025年6月10日,侯某某被北京海淀警方抓获到案。 翻查裁判文书网的官方信息,侯某某口中的“严厉管教”,放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村语境里再常见不过。西南大学的田野调查显示,那个年代农村家庭多靠“说教+轻微体罚”教育孩子,89%的农村儿童是留守儿童,父母与子女交流本就匮乏,严厉成了许多父辈表达期待的唯一方式。 可侯某某把这种时代背景下的普通教育,当成了记恨几十年的“仇”。更过分的是,他不仅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还把年近八旬、行动迟缓的父亲当成报复目标。老人被送进养老院时,走路都需要搀扶,面对儿子的拳脚,连躲闪的力气都没有,只能蜷缩着承受。 姐姐两次为父亲换养老院,每次都要偷偷收拾行李、避开侯某某的视线,可还是没能躲过他的恶意。这起持续四年的家暴案,其实也暴露了部分养老机构的安全漏洞——侯某某多次翻墙进入,说明门禁管理和监控覆盖都没做到位,没能及时阻止暴力发生。 闻喜县法院审理时说得很清楚,侯某某殴打80岁父亲致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再加上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违背公序良俗,必须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这个判决一点都不冤。 要知道,《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早就明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而针对老年人这类弱势群体施暴,量刑时还会额外加重。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里,就有长期家暴父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先例,足以见得法律对这种行为的零容忍。 更让人揪心的是,侯某某的案子不是孤例。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全球每6个老年人里就有1人遭受过虐待,我国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家暴发生率更高,很多老人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平均忍受12年才敢求助。 侯某某到庭审时还在辩解“父亲小时候打我,我现在是报复”。他大概忘了,那个年代的农村父亲,就算再严厉,也会省吃俭用供孩子穿衣上学,就算不懂温柔,也用肩膀扛起了整个家的生计。这种只记恨不感恩的自私,比拳脚相加更寒心。 案件判决后,闻喜县民政部门已经对涉事养老院开展了安全排查,要求所有养老机构强化门禁和监控,严格落实家暴强制报告制度。这算是给其他养老机构提了个醒,保护老人不能只靠亲属,机构的安全保障必须跟上。 敬老爱老是刻在骨子里的传统,更是不能触碰的法律底线。八旬老人本该安享晚年,却要在养老院里提心吊胆躲避亲生儿子的殴打,这不仅违背人伦,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法院的判决给了老人一个公道,也给所有心存歪念的人敲响了警钟:亲情从来不是报复的筹码,孝道也不是可以抛弃的责任,任何以“记恨”为名的暴力,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