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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第5次入狱,他在狱中手持编号“B9523”的身份牌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第5次入狱,他在狱中手持编号“B9523”的身份牌拍照,神态从容。 陈独秀最初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后经上诉改判为8年。关押地点在南京老虎桥监狱(又名第一模范监狱)。 在狱中及出狱后,陈独秀多次拒绝国民党的劝降或拉拢,包括: 在狱中拒绝写“悔过书”,称“我宁愿炸死狱中,实无过可悔”。拒绝国民党提出的提供经费和议席“组织一个新共党”的提议。 出狱后,断然拒绝担任“劳工部长”的邀请。 在公开审判时,他自撰辩诉状,与为其辩护的章士钊律师意见不同时,当庭声明自己的政治主张应以本人辩护为准,展现了政治风骨。 他在狱中潜心研究文字学,如《说文解字》。并且创作了大量诗作,其中《金粉泪》组诗共56首,讽刺时政。 1937年8月23日,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共二次合作的背景下,陈独秀经社会各界营救,于服刑约5年后提前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