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将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管理,自2025年12月18日起全面执行。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又一具体举措。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时使用该项目产生的合规费用,不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额度限制,可直接按比例报销,政策覆盖所有参保生育住院人群。
“过去分娩镇痛为自费项目,不少家庭因费用问题放弃使用。现在纳入医保后,能实实在在减轻我们的负担。”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张女士表示。针对异地生育群体,我市明确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可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结算,确保政策红利全覆盖。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人口发展战略,着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安排部署,持续提升医疗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和职工产前检查补贴标准均增加500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付标准各提高500元,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助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