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把小区物业交给社区管理”纯属一厢情愿!目前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为“市长的归市长、市场的归市场”,小区物业服务属市场行为,本应由市场来解决,政府绝不会接手商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若非让社区去管理,社区也只能再委托第三方去干,这种方式与自聘物业有何区别?只会增加一个环节,增加一分成本!至于有人说:“我宁肯把物业费缴给政府,也不愿缴给物业”!这话的可信度有多大,自己心里清楚,别人心里也清楚!公车汽车票不贵吧,照样有人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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