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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有吕梁温度的地方条例的县域实践

作为青年工作者,我身兼石楼县人大代表与共青团干部双重身份。既是《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积极宣传者,更是这部饱含吕梁特色的条例在石楼县域落地生根的见证者、推动者。自条例出台以来,我们以青春之力践行法治精神,推动志愿服务实现三大跨越:从“青年观望”到“主动参与”,从“自发行动”走向“规范发展”,从“单点服务”拓展至“全域覆盖”。

起初,当我们将《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带到青年志愿者身边时,不少人存在认知偏差:“条例是政府的事,我们只管埋头干活就行”。为此,我们主动发挥先锋引领作用,迅速组建“青年法治宣讲团”,将条例中“志愿者权益保障”“积分激励”等核心条款,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方言土语;同时,重点解读条例中关于“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的细化规定,以及“政府支持保障”的具体举措。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县级人大代表,我主动参与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调研,推动建立县域志愿服务协调机制。依据条例中“市、县(市、区)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界定,我们推动青年志愿者协会、团属阵地全面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实现县域内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记录、激励保障的“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条例中的“星级评定”制度,不仅对志愿者个人进行星级考评,也将志愿服务组织纳入星级管理体系。

《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以来,石楼县志愿服务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注册志愿者人数从不足2000人增至5800余人,年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500余场,累计服务时长超10万小时。更令人欣喜的是,志愿服务实现质的提升——从“零散搞活动”转变为“系统做项目”,从“少数人参与”走向“全民做公益”,尤其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领域,涌现出一批彰显石楼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从条例出台时的“青年观望”,到落地后的“青春行动”,再到如今的“志愿新风”,《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在石楼县的实践让我深切体会到:立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灵魂在于“贴合民心”。这份贴合,藏在志愿者走访留守儿童时的一句暖心叮嘱里,映在老人接过热乎饭菜时的灿烂笑容里,融在青年参与生态保护时滴落的辛勤汗水里。

(作者系共青团石楼县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