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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有严格的规定,旨在防止和减少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有严格的规定,旨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核心内容: 一、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从业人员义务(第57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禁止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第44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二、违章作业的法律后果 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第102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对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的处罚(第107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134条“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3. 刑事责任衔接: 违章作业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触犯《刑法》中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或 “危险作业罪”(第134条之一),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举报机制 拒绝权(第57条):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且单位不得打击报复。 举报权(第75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监管部门应保密举报人信息,并对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 四、企业预防义务 安全培训(第28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风险管控(第41条): 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行为及时纠正。 五、重点提示 “强令冒险作业” 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即使未发生事故,也可能按 “危险作业罪” 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4条之一)。 企业必须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违章作业行为做到 “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从业人员应主动学习安全规程,对违规指令敢于说 “不”,并通过工会或举报渠道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134条之一 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从业人员提升安全意识,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如遇具体问题,可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专业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