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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持有人去世后,真正要办的不是“改名字”,很多人第一步就错了 在现实生活中,

房产证持有人去世后,真正要办的不是“改名字”,很多人第一步就错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都会遇到一个问题:房产证上的人去世了,这套房子接下来该怎么办? 我邻居张阿姨去年就栽过这个坑,公公走后留下老城区一套房,她火急火燎带着户口本去不动产中心,张口就说要改老公名字,结果工作人员一句话问得她哑口无言。人家问她“这房子是你公公个人的,还是和你婆婆共有的?有没有其他继承人?”,张阿姨这才懵圈,她压根没琢磨过这些,总觉得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去世后直接改家人名就行。 其实这事儿的核心根本不是“改名字”,而是先确权——得先搞清楚这房子到底有多少份额属于遗产,能由谁来继承。很多人把“更名”和“过户”混为一谈,以为改个名字就完事,殊不知更名只是改登记信息,过户才是产权实质性转移,继承房产走的是过户流程,一步都不能错。 就像我另一个朋友,他父亲去世后没立遗嘱,他想着自己是独子,房子肯定归自己,结果去办手续时被告知,他奶奶还在世,也有继承权。这就是典型的没搞懂法定继承顺序,《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可不是只有子女能继承。 还有更麻烦的情况,要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写了去世一方的名字,也不能全算遗产。得先把配偶的一半份额分出来,剩下的部分才能由继承人分割,这一步没理清,后续再怎么折腾都是白忙活。我见过不少家庭因为这点没弄明白,兄弟姊妹闹得反目成仇,好好的亲情最后败给了房产纠纷。 有遗嘱的家庭也别掉以轻心,不是随便写张纸条就行。我叔公生前自己写了份遗嘱,没签名也没注明年月日,最后被认定无效,房子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取消了继承公证的强制要求,但遗嘱得符合法律规定才管用,自书遗嘱要亲笔签名标日期,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这些细节千万别马虎。 大家千万别想着走捷径,先更名再过户这种操作现在根本行不通,税务部门查得严,一不小心还得补缴罚款。正确的做法是先收集好材料,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一样都不能少,再根据有没有遗嘱选择继承方式,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后再去办过户。 很多人就是因为一开始方向错了,跑断腿还办不成事,甚至闹得家庭不和睦。房产继承看着复杂,其实只要抓住“确权在前、过户在后”的核心,把产权性质和继承人理清,流程就顺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