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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孙先生将闲置的面包车以4000块钱价格卖了,拖车到了后,孙先生一拉车门

河南周口,孙先生将闲置的面包车以4000块钱价格卖了,拖车到了后,孙先生一拉车门,发现车子被陌生人霸占居住了,车里放着被子、衣服,还有一口锅和几袋方便面。孙先生没有生气,反而立即关上门,并退给买主4100块钱,接下来他的一番话,让人不由肃然起敬! 据AHTV第一时间报道,孙先生做工地多年,手里有好几辆车,其中有辆面包车。 当初,买那辆车是为了拉小件货,为了多运点东西,孙先生还将车后座拆掉了。 大约一年前,这辆车开不着了,因为车不值什么钱,孙先生没有在意,随手将车停在了路边。 一年后,孙先生想起了这辆面包车,车子停久了也会生锈,时间一长就报废了。 孙先生一时半会开不着这辆车,就想着干脆把车卖了,总比烂在路边强。 于是,孙先生找了个人,以4000元的白菜价辆车卖掉了。 买家叫来了一辆拖车,跟着孙先生去拿车。 孙先生按着记忆找到了车,对买家说,他这辆车之前一直正常开着的,现在只是没电了,拉回去充充电修整一下就能上路。 当初,孙先生将车停在这里的时候,只把钥匙拔了,没有锁门。 孙先生一边向买家介绍,一边拉开车门,谁知车门一打开,孙先生愣住了。 原来,车子一打开,他就看到车里铺着一床被子,上面还放着几件衣服,几包方便面和一口铁锅。 显然,这是有陌生人住进了孙先生的车里。 孙先生立即关上车门,从口袋里掏出4100元钱递给买家,还道了个歉,说车不卖了,多的100元,是给拖车的车费。 原来,孙先生觉得,如果不是遇到难处了,谁会没经人同意,住进别人的车里呢? 孙先生猜想,住他车里的人肯定是真的遇到难处了,如果他把车子卖了,那个人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了。 孙先生说明了原因,买家也非常大度,什么也没说就离开了。 孙先生说,那个人什么时候走,他就什么时候卖车,如果他不走,这辆车他就不卖了。 孙先生没有动车里的任何东西,还说不会和对方见面,怕对方尴尬。 孙先生说,早些年做工地赚钱,他每年都要拿十几万做公益,现在赔钱了,每年也会拿出一万继续做好事。 孙先生的做法值得称赞,那个没打招呼私自在孙先生车内居住的人,却构成了法律上的无权占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权占有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而占有他人的财产。 孙先生作为面包车的所有权人,对车辆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居住者在未获得孙先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车作为居住场所,明显缺乏合法的占有依据,构成无权占有。 从行为动机推测,居住者是因遭遇困境而不得已为之,属于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是无权占有。 孙先生发现面包车被人占用居住后,立即停止了卖车,并让居住者继续居住,这种行为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和道德层面,都应该给予高度评价。 从法律层面看,孙先生充分行使了自己作为所有权人的权利。 孙先生本有权依据法律,要求居住者立即返还车辆,但他选择了放弃这一权利,体现了对他人困境的理解和包容。 这种行为是合法且合理的,是其对所有权中处分权的一种自主行使。 从道德层面而言,孙先生的行为堪称典范。 孙先生没有因自己的利益受损而愤怒,而是设身处地为居住者着想,这种换位思考展现了他的善良和同情心。 孙先生还表示不会与对方见面,怕对方尴尬,这种细腻的关怀,更体现了他对别人尊严的尊重。 孙先生以温暖和人道的方式处理问题,传递了正能量,树立了良好的道德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