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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男子给妻子打电话,妻子没接,他怀疑妻子身边有其他异性才没接。次日妻子解

浙江瑞安,男子给妻子打电话,妻子没接,他怀疑妻子身边有其他异性才没接。次日妻子解释自己跟朋友出去吃饭了,男子不信,想到妻子工作的地方到一家酒店很近,以寻找遗失物品为由,要求查看监控。结果男子发现妻子和一异性朋友在停车场外围走路的视频,回家把妻子和孩子打了一顿,并要求离婚。女子觉得酒店的行为泄露了自己的隐私,报了警,并将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酒店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2025年8月11日,吴先生给妻子魏女士打电话,可电话无人接听,这让吴先生不禁犯起了嘀咕,妻子身边是不是有其他异性,这才不接自己电话的。 次日,吴先生再也按捺不住自己内心的疑惑,质问妻子为何不接电话? 魏女士解释自己当时正和朋友出去吃饭,没听到电话铃声。 可吴先生并未相信妻子的这个解释,他想起妻子工作的地方离一家酒店不远,而且当地酒店本就不多,于是决定前往这家酒店一探究竟。 到了酒店,吴先生灵机一动,以自己物品丢失,要寻找丢失物品为由,要求查看监控。 酒店工作人员王某也没多想,觉得这不过是帮忙找东西,便直接帮吴先生查看了酒店公共道路区域的监控。 不料,吴先生在监控里,竟然看到了妻子和一名异性在停车场外围走路的视频,并拍下了这段视频。 回家后,吴先生暴怒如雷,一口咬定妻子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他让妻子把事情解释清楚,不然两人没完。 魏女士觉得特别委屈,自己并没有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根本没必要解释那么多。 当天她得知一位异性朋友入住了这家酒店,下班后便去酒店找朋友一起吃饭,她原本以为两人就在酒店里吃,所以把车停在了酒店外围的停车场。 朋友出来接她,两人沟通后,决定去外面吃,当时朋友穿着酒店的拖鞋,不太方便,他们就一起去了朋友的房间,等朋友换鞋。 这前后也就2分钟,朋友换好鞋后,两人便一起走向外围停车场,而这一幕正好被丈夫从监控里看到,还拍了下来。 魏女士觉得两人清清白白,既没有搂搂抱抱,也没有手牵手,就是正常的朋友相聚,没必要跟丈夫解释那么多。 看到妻子的态度,吴先生更是怒从心里,竟然动手打了她和孩子。 魏女士气坏了,觉得酒店的做法泄露了自己的隐私,让自己被丈夫误会,他报了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某擅自将监控视频透露给吴先生,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吴先生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同样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可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吴先生还是怀疑妻子出轨,一气之下提起了离婚诉讼。 魏女士觉得丈夫要和自己离婚,还把事情闹得人尽皆知,让自己颜面扫地,这一切都是酒店把监控视频提供给了自己丈夫,侵犯自己隐私导致的。 她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有人说去找异性朋友一起吃饭,这没问题,但是不接丈夫电话,事后也不回过去,确实让人多想。 也有人说酒店提供的也是公共区域的监控视频,这种情况真的很难办,顾客过来说丢了东西,让帮忙看看查看监控,掉在哪里了,酒店很难拒绝的,但是酒店绝不能把视频提供给顾客,把视频提供顾客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判决呢?魏女士和丈夫闹离婚,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客人隐私。 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酒店工作人员未经魏女士同意,将相关视频透露给他人,这种行为侵犯了魏女士个人隐私,需承担法律责任,他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酒店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 但是魏女士和丈夫的矛盾,主要源于夫妻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并且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 吴先生仅凭一段监控视频就怀疑妻子出轨,还动手打人,起诉离婚,闹得人尽皆知。 酒店所泄露的视频内容,只是魏女士在酒店公共道路区域和案外人行走的过程,这和魏女士所受到的伤害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魏女士的诉求。 目前,魏女士和丈夫之间的误会已经解除了,吴先生也撤销了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夫妻之间应该多些信任和理解,遇到问题多沟通,不要随意去猜想,而是要用理性方式去解决,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闹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