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南宁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启动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公告,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年第469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提振绿色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我局决定启动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
一、活动时间
自2026年1月2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因活动资金总额有限,将按月设置资金使用额度。当月额度用尽,则活动自动暂停,次月恢复开放)。
二、活动范围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的个人消费者(手机定位仅限于广西)。
(二)参与活动商家
通过《南宁市商务局关于预征选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参与商家的公告》相关流程选定的商家,方可参与本次活动,具体名单见南宁市商务局官网相关公告。
三、补贴产品类别及补贴标准
(一)家电产品
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即商家开具发票所载实际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即商家开具发票所载实际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实施流程
(一)消费者
1.实名认证。申请人须在通过公开征选的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广西消费券”—“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南宁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专区进行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须认真阅读活动规则以及活动用户告知书,并同意授权云闪付App使用用户信息完成相关查询及信息登记工作。
3.核验资格。申请人提交领券申请,经平台核验身份及资格查重通过后,以补贴优惠券形式发放补贴资格至申请人的云闪付App账户。
4.资格使用。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门店按支付立减的模式进行核销,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二)参与商家
1.产品销售。参与活动的商家须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开展产品销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虚构订单、虚假交易、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一机多卖、不及时送货、退货不退补等,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
2.垫付资金。参与活动的商家,须在消费者核销补贴时先行垫付对应资金。
3.开具发票。参与活动的商家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严格按照活动规定填写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应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电或数码和智能产品型号、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信息。[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产品能效或水效(家电)、国补优惠金额、“南宁以旧换新”字样等]。
4.申请资金。商家在销售产品时需提前收集准备好后续申请垫付资金相应的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家电产品:产品销售发票原件照片、产品S/N码照片(电脑)、消费者签名的POS交易凭证、商品图片2张(包括商品包装上带有能效或水效等级照片1张,商品包装上包含SN的照片1张)、产品自提单(或送货单)照片。自提单(或送货单)上须包含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送货具体地址(自提单也须填写)等内容。
数码和智能产品:产品销售发票原件照片、消费者签名的POS交易凭证、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以及包装盒照片(须确保包装盒上S/N码清晰可识别)、产品自提单(或送货单)照片。自提单(或送货单)上须包含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送货具体地址(自提单也须填写)等内容。
5.商品信息库。本次活动涉及的商品的产品信息(69码)、品牌、型号、能效水效等商品参数信息延用2025年商品信息库(如自治区商务厅对商品信息库有新的调整,以最新调整的为准)。
(三)补贴优惠券使用规则
1.申请人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账号、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申请人每类产品仅能享受资格一次,成功核销一类产品后即失去该类产品核销资格。如同时购买不同类别的补贴产品,须按类别分别进行支付,即一类一单,每个类别的订单须单独支付。
3.补贴优惠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商家参与资格并列入风控销售商家名单。
4.如发生退货情形,要直接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申请人支付款项。对财政已拨付垫付资金的,由参与活动商家原路退回补贴资金。退货后,对应补贴资金即失效,活动期内申请人可再重新申领该商品补贴资金;商家须主动退还已获得拨付的相应补贴资金。
五、资金的审核拨付
市商务局在正式印发政策方案后,组织商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并按相关规定向商家拨付符合条件的垫付资金。
六、消费者咨询服务
(一)活动咨询电话
主要受理活动内容的解答,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南宁市商务局,0771-5539239
横州市经信局,0771-7223553
宾阳县经信局,0771-8237876
上林县经信局,0771-5210689
马山县经信局,0771-6824778
隆安县经信局,0771-6523659
兴宁区商务局,0771-3296250
江南区商务局,0771-4950591
青秀区商务局,0771-5820129
西乡塘区商务局,0771-3813569
邕宁区商务局,0771-4752638
良庆区商务局,0771-4502313
武鸣区商务局,0771-6218056
五象新区商贸局,0771-4795114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0771-5816574
广西-东盟经开区经发局,0771-6336895
(二)技术咨询电话
主要受理云闪付App注册及实名认证,云闪付App、报名审核平台、资金申请审核平台相关问题及投诉建议等。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在线。
-95516
七、其他事项
如后续政策文件有所调整或者新的规定,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补贴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商务局所有。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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