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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二审定案,6个被告只有蔡正元被判有罪,3年6个月的牢狱之灾已成事实。蔡

“三中案”二审定案,6个被告只有蔡正元被判有罪,3年6个月的牢狱之灾已成事实。蔡正元的有情有义,马英九的不够意思,世态炎凉,冷暖人间,蔡正元终究是个孤独者! 2025年12月31日,台高等法院对“三中案”的二审作出判决,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等人均维持原判,无罪。只有蔡正元获3年6个月有期徒刑,这一次蔡正元算是栽了。 这个“三中”案,其实是个旧案,要回溯到20多年前,也就是2003年。2000年岛内政坛变天,阿扁走上大位。初登舞台的民进党为了削弱国民党的影响力,于2003年修改相关规定,确立“党政军退出媒体”,时间就定在2005年12月之前完成。 2005年,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交由“中投”公司处置“三中”等资产,也就是“中影”、“中广”、“中视”、以及旧党部大楼等资产出售。最终交易金额超过90亿元新台币,其中包括负债50亿新台币。 转眼来到2012年,民进党再次登台,便开始第一次对“三中”资产进行清算,理由是“三中”的资产出售存在着不法交易,贱卖损失超过72亿元新台币。不过在2014年,“特侦组”以“查无不法”草草结案。 2017年,民进党当局再次对“三中”案重启调查。2018年7月,台北地检署以特别背信、义务侵占等罪名,对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蔡正元等人提起公诉。2021年,一审宣判,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等人无罪,蔡正元被判三年6个月有期徒刑。2025年12月31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马英九,2005年时任国民党主席,主导“三中”及旧党部大楼出售。被检方指控,决策贱卖致资产损失约72亿元(新台币)。涉嫌特别背信、违反证券交易法(非常规交易)等罪。最终法院认定,其不具证交法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罪的主体身份,检方举证不足。一审、二审均判无罪。 张哲琛,“中投”前董事长,执行“三中”等资产出售。被检方指控与马英九、汪海清等人共谋贱卖资产。涉嫌特别背信、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 最终法院认定,交易程序合规,无证据证明共谋贱卖 。一审,二审均判无罪。 汪海清,“中投”前总经理,负责交易执行。被检方指控配合贱卖资产。涉嫌特别背信、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最终法院认定,其仅为执行职务,无犯罪故意与行为。一审,二审均判无罪。 蔡正元,中影前董事长,以其独资的阿波罗公司承接中影股权。被检方指控挪用约2.8亿元交易款用于个人购房、装修、选举等,且会计账目故意遗漏致不实。涉嫌业务侵占、商业会计法不为记录致生不实、背信等罪。 最终法院认定,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并做假账,构成业务侵占与商业会计法犯罪。一审,二审均判三年6个月,没收2.3919亿元(二审微调)。 洪菱霙,蔡正元妻子,被检方指协助蔡正元侵占、洗钱。涉嫌背信、侵占、洗钱等罪。 最终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参与犯罪。一审,二审均判无罪。 洪信行,蔡正元岳父,被检方指控协助蔡正元侵占、洗钱。涉嫌背信、侵占、洗钱等罪。最终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参与犯罪。一审,二审均判无罪。 12月31日,二审宣判结束后,马英九通过办公室对外表示,“感谢司法公正,感谢法官秉公审判,还我清白。” 我觉得马英九这一段说辞很不够意思,你只是撇清了自己,却没有对蔡正元的义气感到自责。蔡正元已经在节目上公开的表示过,他在第一次被检方询问的时候,检方就跟他明确的说过,只要你咬出马英九,你就会立刻转变成污点证人,脱罪。而蔡正元为了自己的有情有义,一口咬定价格就是我定的,决定自己扛了。“三中”案走到今天这种地步,除了马英九自己自证清白之外,难道不该为蔡正元做点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