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到洗浴中心跨年,半夜在汗蒸房里睡着,醒来发现身边躺了一个头发稀疏、肥胖的陌生男子。女子起初也没多想便又睡了过去了,结果再次醒来,竟然发现对方正在摸自己的下体。女子羞怒不已,让对方道歉后,见对方情绪不对劲,怕遇到危险,强装镇定地让对方离开,而后向洗浴中心说明此事并报警。据悉,目前,涉事男子已经被警方刑拘。 据悉,新年第一天,女子和朋友相约在一高端洗浴中心放松跨年。 女子想着节假日人一定会多,但是没想到人不是一般地多,光排队进场就花了3个小时,进场后,吃饭拿水果又排了很久的队,而且连落座休息的地方都找不到。 虽然如此,女子想着来都来了,中途离开也不太合适,便也没有离开。 随后,女子和朋友在洗浴中心一直玩到半夜,最终在汗蒸房里实在扛不住了,便睡着了。 睡着睡着女子迷迷糊糊醒来,扭头看到旁边躺了一个头发稀疏、肥胖的陌生男子。 因为实在是太困了,女子看了对方一眼后便又沉沉的睡了过去了。 过了一会儿,女子再次醒来,明显感觉有人在摸自己的下体,睁开眼正巧看到之前的那名陌生男子从自己旁边,把手迅速收了回去。 意识到被对方威胁,女子羞怒不已,当即大声质问对方。 对方起初并不承认,而后又支支吾吾的说是“不小心碰到!” 随后,女子让对方道歉,见对方勉强道歉后情绪很不稳妥,再加之当时周围是关灯状态,女子担心对方会做出什么过激行为,便强装镇定的让对方离开。 等对方离开后,女子越想越难受,便找到了洗浴中心的经理,调取了监控。 通过监控,女子找到了对方,但无法确定对方是谁,同时因事发前对方曾多次进出汗蒸房,女子也不知道自己在睡觉时,对方还对自己做了些什么便报了警。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涉事男子趁女子熟睡之际,违背女子的意愿,触摸女子的身体隐私部位,其实就是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女子不仅可以要求涉事男子道歉,还可以要求涉事男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涉事男子趁女子熟睡不知反抗之际,违背女子的意愿,触碰女子的身体隐私部位,还属于猥亵中的强制猥亵行为,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面临严惩!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涉事洗浴中心有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暂不得而知,但是如果没有,因事发在洗浴中心内,洗浴中心或也要担责! 据悉,涉事洗浴中心12个小时门票近1000元,高收费对应的应该是高质量的服务。 最后,事后女子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到网上,并表示警方已经将涉事男子抓获,并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此外,还提醒大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用害怕,坏人就该受到惩罚,法律是我们可以相信的依靠!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