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角度而言:若承诺不兑现、不履行,则有违法治精神,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从情理角度而言:若言而无信,则有违良好的道德风尚。 若承诺得不到兑现与履行,可能会被效仿之、模仿之,从而起到不良的示范效应,违约、失信情况可能会增加,带来的恶果将是法治精神与道德风尚的践踏与破坏,不利于建设诚实信用的社会体系。 所以,这个事件也给社会大众敲响一记警钟,不要轻易许诺、承诺,凡事要量力而行,若最终无法得到兑现与履行,则承诺者将会陷入道德与法律的“困境”,可能会面临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非难。 被承诺方不要求兑现、履行,那是被承诺方的豪迈与大度,但是被承诺方坚持要有兑现、履行,亦是法律赋予被承诺方的权利,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