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下楼扔完垃圾回家,准备出门时竟发现垃圾被人扔到了家门口,男子愤而报警,结果被查出来是物业干的。可物业这边却称,男子长期不交物业费,还多次公开表示要白嫖,并对物业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谁想男子的妻子却说,就算不交物业费,也不是物业扔垃圾的理由,这是两码事!(来源: 1818黄金眼)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陈某是某小区的业主,在2025年12月26日这一天,陈某像往常一样拎着家里产生的垃圾下了楼,并把垃圾扔到了垃圾桶里。 没想到等他再次准备出门的时候,刚一开门就发现门口有散落在地的东西。 陈某还以为是有人故意搞破坏,可他仔细查看了一番,竟发现这些东西竟然是他刚扔的垃圾。 这可把陈某给气坏了,明明已经扔进垃圾桶里的垃圾,为什么再次出现在他家门口,这不就是对他的挑衅吗? 到底是谁竟然如此缺德,竟然会干出这样的事情! 气愤不已的陈某当即选择报警,一定要把做这件事的人给揪出来。 谁知,民警通过查看小区里的监控,发现始作俑者竟然是物业工作人员。 民警随即对物业负责人进行询问,谁知物业负责人竟一肚子的委屈。 据物业负责人所述,陈某拖欠的物业费已经累计1万余元,物业多次催缴未果,还被陈某给打了出了门。 不仅如此,陈某多次在业主群里叫嚣,他就是不交物业费,就是准备白嫖。 对陈某实在没有招了,这才想出了这样一个办法。 警方接着又向陈某核实情况,陈某的情绪显得很激动,陈某表示,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没有按照当年的承诺对小区的外立面进行清洗。 换而言之,就是陈某对物业的工作不满意。 物业当场回怼:清理外立面花了140多万,小区的其他业主均表示满意,只有陈某不满意。 就在这个时候,陈某的妻子突然站了出来表示,是物业做的太过分,不让他们乘坐电梯,也不让他们走公共通道。更何况拖欠物业费和扔垃圾,根本就是两码事。 物业的做法就是在挑衅侮辱我们,故意激发矛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付。业主逾期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可起诉或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停水、停电、停热、停燃气催交物业费。 作为小区业主,应该履行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作为物业管理人,同样也应该尽到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虽然陈某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自身存在过错。 而小区物业随意向陈某门口扔垃圾的行为,同样也不可取。 还是建议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坐在一起好好谈谈,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