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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对老夫妻一生生了3个女儿,大女儿、三女儿出嫁,二女儿招婿。如今,老夫妻年

江苏,一对老夫妻一生生了3个女儿,大女儿、三女儿出嫁,二女儿招婿。如今,老夫妻年老体弱,每月仅靠200元养老金过活,大女儿、三女儿以没分得家产不管不顾。老夫妻无奈之下,将3个女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王大爷夫妇一辈子育有三个女儿。 三个女儿里,只有二女儿招婿上门,接手王大爷夫妇的生意,还和王大爷夫妇住在一起,平日里,稍带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 而大女儿、三女儿在出嫁后,则没从家里分走任何家产。 一开始,日子过得很平静。 渐渐地,老两口年岁已高,体弱多病,王大爷还常年被脑梗等疾病缠身,每月养老金就200多块,已经不足以支撑起他们的开销。 开销越来越大,二女儿独自扛了一阵子撑不住,便提议让姐妹仨一起分担。 这话一出,大女儿、三女儿当场翻了脸,表示:“我们没分家产,凭什么出钱?赡养就该是老二全包!” 由于几次协商都闹得不欢而散,老两口看着女儿们为此撕破脸皮,都不愿出钱赡养自己,心里凉透了。 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把3个亲生女儿告上法院。 常言道:“不患寡而患不均!”从情理上来看,大女儿、三女儿心里的疙瘩确实能让人理解。 同样是父母的心头肉,二女儿招婿上门,守着家里的房子,接手了父母经营一辈子的生意,日日与父母相伴,日子过得有声有色; 而自己早早嫁出门,在婆家操持生计,没从娘家分走一针一线,如今还要和二女儿一样分担赡养费用,换谁心里都会觉得不平衡。 但是,我们在情理上觉得“不均”,不能免除应尽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条规定里,从来没有“分家产才赡养”或者是“出嫁女不赡养”的附加条件。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天经地义的责任,是血缘关系无法割舍的羁绊。 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不管嫁没出嫁,不管有没有从父母那里分到财产,这个责任都甩不掉。 当然,二女儿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接手了父母的生意,从家庭生活中获得的利益自然也最多。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二女儿则需要负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由二女儿每月承担500元的生活费;而大女儿和三女儿则每月承担150元。 另外,老人的医药费,二女儿承担50%;大女儿和三女儿各自承担25%。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