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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需要靠死刑带来正义和快感才能存活下去? 死刑给我们带来什么,是杀人偿命快

我们是否需要靠死刑带来正义和快感才能存活下去? 死刑给我们带来什么,是杀人偿命快感还是正义伸张的满足,还是其本身经过几千年的历练是非常合理的? 死刑:正义的必要铠甲,而非快感的止痛药一、极端之恶面前,死刑是正义的最后防线 当重庆 “小姐弟坠亡案” 中两岁幼童被生父抛下楼,当 “弑母案” 吴谢宇用塑料布裹住母亲尸体并伪造借款时,这类突破人伦底线的罪行,让死刑成为社会对 “绝对恶” 的明确否定。我国刑法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正是通过剥夺生命权这一终极惩罚,向社会宣告 “人不能为所欲为” 的底线 —— 这不是报复,而是对生命价值的捍卫。正如两案的死刑执行让公众感受到 “正义虽迟但到”,死刑在此类案件中是修复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 二、正义与快感的边界:死刑的本质是威慑而非宣泄 有人认为死刑带来 “快感”,实则是混淆了情绪反应与法律本质。死刑的核心价值在于威慑潜在犯罪:吴谢宇落网后仍企图以 “名校生” 身份求生,恰说明 “乐生畏死” 是普遍人性,死刑的存在让 “犯罪必付终极代价” 成为现实威慑。而受害者家属的 “解气”,更多是正义实现后的心理平复,而非法律设计的初衷。法律若沦为情绪工具,便可能偏离理性轨道,正如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耗时近五年,正是为了避免 “国人皆曰可杀” 的冲动淹没司法审慎。 三、社会治理的多元性:死刑之外的正义如何生长 废除死刑的国家(如德国)通过终身监禁、社区修复等机制应对犯罪,证明正义实现可有多路径。但需警惕的是,这类模式依赖高度成熟的司法公信力与社会福利体系。回到我国现实,当 “集资诈骗致群体事件”“少年犯恶性杀人” 等案件仍需明确价值导向时,死刑的保留并非 “嗜杀”,而是对现阶段社会治理的补充 —— 它像一把悬而少用的利剑,让 “最严重罪行” 与 “最严厉惩罚” 形成对应,避免恶性犯罪因成本过低而蔓延。 结语:死刑是 “必要之恶”,而非生存刚需 我们需要死刑,不是为了滋养仇恨,而是为了在极端之恶前守住文明底线;我们慎用死刑,正是因为明白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引导向善,而非以暴制暴。当社会能通过教育、医疗、法治建设减少 “不得不杀” 的土壤时,死刑的适用自然会收缩 —— 但在当下,它仍是守护正义的铠甲,而非让人 “存活” 的唯一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