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入职了一公司,发现公司以银行的名义给客户打电话,诱导客户办理贷款,这让他很不安。随后,公司拖欠他工资不给,劳动合同也不签,于是,男子提出了离职。离职后,男子想起公司曾以他的名义办理过4张电话卡,担心公司干违法事,想注销掉,却发现自己根本注销不了。于是,找来媒体曝光此事。当记者追问公司负责人,你们不是银行,为什么以银行的名义去给客户打电话?对方装傻充愣,只回答一句:就是这样的啊! 2025年11月18日,王先生在招聘软件上刷到了一条招聘信息,对方是“聚投杭州人事”的沈先生。 沈先生告知岗位是电话销售,无责底薪5300元起步,提成能拿到20%到45%,还承诺只要回款达到5万元,或者在公司干满两个月,就能顺利转正。 王先生动了心,当天就和对方约了面试,第二天就正式入职了。 意外的是,面试和办理入职手续的,并不是沈先生,而是杭州渤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入职没几天,公司就从原来的办公地点搬到了上城区的三仙大厦,可他后来查了一下,这家公司在公开平台上登记的地址明明是上城区的西子国际,和现在的办公地点完全对不上,这让他心里有些不安。 真正让王先生觉得不对劲的,是入职后领到的一张话术单。 话术单的的开场白是这样的:先生你好,我这边是工商银行线下信审中心的,我这边是工商银行信贷部的,近期针对杭州有稳定收入的人群,可以给你授信一笔30万的先息后本额度,或者不计息的备用金额度…… 王先生仔细翻看话术单,发现整套流程被分成了5大步骤,针对客户不同的回答,还制定了细分的应对方案,甚至连不同类型的客户,都有专门的沟通策略。 同时,他了解到了更让为震惊的内情。 按照公司的说法,客户通过他们办下来贷款后,要从贷款金额里拿出20%到40%的钱,“压在银行信贷部那边”,美其名曰“风险保证金”。 可他私下打听后才知道,这笔钱根本没交到银行手里,而是经公司领导操作,要么转入公司账户,要么直接进了领导的个人账户。 王先生担心公司干违法的事,他不想牵涉其中,因此入职后一单业务都没开展,一心只盼着早点离职。 真正让王先生下定决心走人的,是公司既不签劳动合同,还不按时发放工资的做法。 2025年12月28日,王先生向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后,汪先生想起公司曾以自己名义办理过4张电信卡,他想把卡注销掉,防止公司使用自己卡的干违法的事,这时发才现,这4张卡自己根本无法注销,需要公司出面注销。 王先生非常气愤,工资没拿到不说,还惹了一身麻烦,于是找来媒体曝光此事。 记者了解到情况后,来到了该公司,见到了公司的负责人徐总,对方是个年轻小伙子,态度十分嚣张。 当记者追问:你们不是银行,为什么以银行的名义去给客户打电话? 对方只装傻充愣,就回答一句:因为话术就这样的。 “什么叫就是这样啊?”记者打破砂锅问到底,可徐总反继续重复这句“就是这样的!” 最后,被记者问急了,嚣张的说:我有权利不回答你这个问题。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手机卡注销的问题,徐总称已经会在汪先生离职当月注销。 王先生在11月19日入职,公司只在12月15号的时候,通过人事给汪先生转了340元的工资,对此很不满。 徐总称,期间公司因为搬家装修,停工了20来天,没有工资。 记者问:公司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不交五险一金? 徐总称:王先生还在实习期间,所以没签劳动合同,我们是销售类型的公司,不交五险一金虽然,虽然不合理,但入职之前已经跟员工讲清楚了。 双方各执一词,沟通彻底陷入僵局,矛盾也越来越激烈。 徐总甚至放话:你要是恶意找麻烦,那也别怪我不客气! 还抢走了王先生手里的手机,将他往门外推,甚至有了要动手的架势。 王先生也怒了:你拖欠我工资、不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诈骗客户! 记者赶忙上前拉开双方,王先生在取回自己的手机后,立刻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双方都带回了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解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始终未与王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超过一个月的法定签订期限。 公司以“销售类型公司”为由不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一金,该理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 公司仅支付340元工资,且以搬家装修停工为由拒付其余工资,缺乏法律依据,停工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公司仍需按约定支付工资。 至于,公司是否存在诈骗等行为,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