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想与亡女合葬,本是世间最朴素的情感诉求,却因一份“非本人签字”的合墓合同被陵园拒之门外!这背后究竟是规则无情,还是另有隐情?法院的判决又能否为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张婆婆原本有个幸福的小家庭,可数年前她唯一的宝贝女儿因病永远地离开了她。那段时间张婆婆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每天都是以泪洗面。女儿的后事她实在没有力气亲自去处理,于是就委托了亲属和某陵园签订了一份合墓购买合同。对张婆婆来说这份合同可不只是一张纸那么简单,那是她以后能和女儿“相聚”的唯一寄托,是她心里的一丝慰藉,让她觉得女儿还在身边。 时光匆匆,张婆婆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大不如前,还偏瘫行动不便了。她心里一直惦记着和女儿合葬的事儿,就想着提前去办理合墓使用权确认手续,这样以后也能安心。可谁能想到,当她去陵园办理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陵园给出的理由是合同上的签字人不是张婆婆本人,按照规定得原经办人来办理变更手续。 可命运有时候就是爱捉弄人,张婆婆的家庭关系发生了变故,原经办人不愿意出面办理变更。张婆婆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她赶紧出示了当年支付购墓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还一遍又一遍地跟陵园工作人员说明当时委托代签的背景情况。她声泪俱下地说:“我就想将来和女儿葬在一起,这有什么错啊?”可陵园方面还是坚持“按章办事”不肯松口。 张婆婆心里委屈极了,她觉得自己明明有理有据,为什么陵园就不通融一下呢?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后,张婆婆一咬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的时候陵园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他们觉得内部规定很明确,因为张婆婆不是合同签字人,所以无权主张使用权,办理变更业务必须得原经办人提供相应材料。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可是下了不少功夫。法院认为张婆婆当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那是她真实意愿的表达,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张婆婆作为逝者的母亲,是这份合同的实质权利人。陵园仅仅凭借自己的内部规则,就限制张婆婆的相关权利,这不仅和咱们社会的公序良俗相违背,也违背了这份合同想要实现母女合葬的初衷。 最终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确认张婆婆享有该合墓的使用权。判决下来后陵园方面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表示会主动上门为张婆婆办理相关手续变更。这场因为“非本人签字”引发的纠纷,终于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本人亲签”和“请人代签”的情况。那它们到底有没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呢?湖北美宜佳律师事务所的范晓雪律师说,“本人亲签”和“请人代签”在法律效力上可不是绝对一样的,这得看代签行为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是代签行为有合法授权,或者事后得到了本人的追认,又或者构成了表见代理,那代签和亲签就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是没有这些情况,代签可能就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了。 我觉得张婆婆的事儿真的给我们提了个醒,在处理这种重要的事情时,一定要把手续办得明明白白的。同时也希望各个机构在制定规则的时候,能多考虑一下人情和实际情况,不要那么死板。 你们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希望大家能点赞转发这篇文章,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件事。关注我,后续还有更多精彩的故事和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 (事件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