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人凌晨3点在敬老院醒后,坐上轮椅被护工推到休息区,由于老人之前摔骨折过,护工怕他又摔倒,就用尼龙绳将他绑在轮椅上,随即离开了,老人想解开绳子,几次未果后,老人掏出打火机想烧断绳子,谁料,绳子迅速燃烧,最终老人身亡。事后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敬老院担全责,索赔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93万。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5年2月12日凌晨,时间指向凌晨3点整,敬老院里大部分人还在熟睡。住在五楼的老人刘某醒来后,向护工孙某提出要穿衣起床,护工很快赶来帮他穿好衣服,随后将他扶上轮椅,推到五楼的休息护理区域。 之所以会这样安排,是因为老人此前有过摔跤骨折的经历,日常出行必须依靠轮椅,为了防止他再次摔倒受伤,护工按照之前和家属约定的保护方式,找了一条尼龙绳,在老人的腰腹部环绕一圈后固定在轮椅上。 整个捆绑过程中,老人曾稍微离开轮椅坐垫调整过姿势,没有表现出任何反抗的迹象。护工安顿好老人后,还特意给他的水杯装满水,简单交谈几句后,便因为要处理其他护理工作离开了休息区。谁也没想到,这一离开竟成了永别。 护工走后五六分钟,老人就自己操控着轮椅来到电梯口,独自乘坐电梯下到了一楼大厅,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了他在凌晨3点20分50秒出现在一楼的身影。 来到一楼后,老人在大厅里用轮椅慢慢移动,期间反复做出挣脱腰间绳子的动作,可尼龙绳捆绑得比较牢固,无论他怎么尝试都无法解开。 被困在轮椅上的老人渐渐焦躁起来,凌晨3点25分25秒,他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了一个打火机——原来老人有日常抽烟的习惯,打火机是他随身携带的物品。 在解开绳子无望的情况下,老人竟想到了用火烧断绳子的办法,可这个草率的决定,直接将他推向了危险的深渊。 打火机点燃的瞬间,易燃的尼龙绳立刻窜起火苗,火舌迅速蔓延到轮椅的右侧轮胎,火势很快就失去了控制。监控中能看到,老人曾试图用手灭火,但他动作迟缓,既没能站起来躲避,也没有发出任何呼救声,只能眼睁睁看着火势越来越大。 到了凌晨3点36分30秒,大火已经烧到了老人的全身,而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任何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出现。直到凌晨3点47分,巡逻人员才发现了被困在火海中的老人,可惜此时已经回天乏术。 悲剧发生后,家属的悲痛难以言表,他们认为敬老院存在严重的护理疏漏,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在起诉书中,家属明确提出了三点理由:一是老人的身体状况并非必须使用束缚带约束; 二是敬老院没有规范使用专业束缚带,反而用了易燃的尼龙绳,导致老人危急时刻无法自行脱困;三是护工未尽到基本的看护责任,将被捆绑的老人独自留下,最终酿成惨剧。基于这些理由,家属向敬老院索赔死亡赔偿金186万余元、丧葬费7万余元,合计193万余元。 面对索赔,敬老院却有不同的说法。他们拿出了此前和家属签署的两份文件,一份是《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其中明确写明“老人在敬老院内自由活动如因自身过错导致人身伤害,应由老人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敬老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一份《住养人员安全告知书》也提到,为避免老人跌倒等意外,敬老院可采取保护性措施。敬老院认为,他们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最多只承担部分责任。 双方争议不下,案件很快进入审理阶段。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和庭审辩论后,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官认为,老人系失火死亡,直接原因是他自己用打火机燃烧固定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理应预见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因此对自己的死亡存在过错。 但同时,敬老院也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将被捆绑的老人独自留置,且未及时发现老人的危险行为,对悲剧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家属要求全责的诉求,判决敬老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需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合计58万余元,再加上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1万元律师费,总计赔偿60万余元。 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上诉。这起悲剧不仅让一个家庭破碎,更引发了社会对养老机构护理责任的广泛讨论。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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