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区来了三个大盖帽叔叔
拿着拘留通知书,
一左一右将隔壁单元的老王给带走了,
据说要拘留10天。
起因是老王养了一条狗,
狗把业主的三岁小孩给扑倒了,
小孩头上缝了四针,
治疗没花多少钱,
老王出了。
但已经一个多月了,
小孩经常半夜惊醒大哭大闹。
业主要求老王赔偿5万块钱,
或者对后期治疗费用实报实销,
老王都不同意。
且态度很不好,
辱骂人家是讹诈他。
业主首先选择了报警
等老王明白过来时,
已经晚了。
老王养的狗是徳牧,
徳牧是郑州明确禁养的40种烈性犬之一(其他如如藏獒、比特犬、秋田犬、罗威纳……包括阿拉斯加等)
因为禁养所以没有狗证,
扑倒小孩时也没有用牵狗绳。
按照治安处罚条例,
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伤人,
都够得上拘留5~10天的标准了。
加上小孩家长的不谅解,
老王就被带走了。
业主群里满是惊讶声,
因为一条狗,
老王却要蹲10天拘留所,
不懂法真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