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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女子6岁时,父母离婚,她跟年迈爷爷奶奶长大,父亲从不管她也不给生活费。

湖北武汉,女子6岁时,父母离婚,她跟年迈爷爷奶奶长大,父亲从不管她也不给生活费。女子成家后失业,儿子上学婆婆双肾衰竭靠药物维持,丈夫一人赚钱养4口,生活十分艰难。这时,父亲因社保未缴纳够,无法领养老金,女子无奈替他交上35000元,保证父亲每月能领到1500元退休金,又3次为他看病花去3000元。谁知,父亲再婚,说1500元不够两人花,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她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法院判决女子很无奈! 1987年,老田和前妻离婚,当时女儿小田才6岁,而他33岁,正值年轻力壮。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老田直接把女儿扔给了爷爷奶奶,自己拍拍屁股走人,之后几十年里几乎形同陌路。 小田的童年和少年时光,没有父亲的陪伴,更没有经济支持,所有生活开支全靠爷爷奶奶辛苦操劳。 好在小田争气,中专毕业后没停下脚步,一边打零工赚钱,一边读成教专科,硬是靠自己的努力完成了学业,站稳了脚跟。 参加工作后,她不仅养活自己,还尽心尽力回报爷爷奶奶的养育之恩,直到结婚生子,小田都没在她的人生里出现过,更没得到他的关怀和经济支撑。 而在2001年,父亲再婚,与二婚妻子舒舒服服地过自己的日子,根本没想过他有个女儿。 2014年,已结婚生子的小田又遭遇失业,她便开始到处打零工,收入微薄,也能贴补下家用。 此时儿子正读初中,婆婆双肾衰竭靠药物维持,丈夫一个人赚钱要养四口人,生活非常艰辛。 2019年,与她无任何交集的老田来找她,说自己即将退休,却因没缴够社保医保无法领取养老金。 尽管父亲从未尽过抚养义务,但血浓于水的亲情让她无法坐视不管,最终她心软了,四处借钱,凑了35000元给老田补缴了社保和医保。 也正因这笔钱,老田退休后每月能领到1500元的养老金,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之后几年,老田一有病就找女儿,小田虽心里记恨父亲的无情无义,但看在他生自己的份上,仍分3次给他3000元看病,按理说也已仁至义尽了。 万没想到,2025年3月,71岁老田突然将女儿告上法庭。 他声称自己每月退休金只有1500元,再婚的老伴没有工作,两人生活拮据,要求小田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 小田被气的血压都上来了,这哪是父亲,简直就是个“吸血鬼”!年轻时对自己不管不问,老了干不动了想起来有个“提款机”了。 女儿自己都快活不下去了,婆婆重病、丈夫一人养家,还得挤出钱给他补社保、看病,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他咋还有脸倒打一耙要赡养费? 他年轻时做甩手掌柜的,不记着他有老人孩子,凭啥是亲生的就得无底线买单? 如今自家全靠丈夫一人赚钱养家,生活困难,实在没多余的钱再支付赡养费,她对父亲的诉求难以接受,希望法院能体恤她的现状和感受,还她公道!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很多人觉得“你不养我小,我就不养你老”是天经地义,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定义务,并不以对方履行义务为前提。 也就是说,父母抚养子女是必须的,子女赡养父母也是必须的,不能因为父亲没尽抚养义务,女儿就可以完全拒绝赡养。哪怕父母有过错,只要他们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成年子女就有赡养的责任。 老田在小田6岁时离婚后不管不问,未支付抚养费,由祖父母抚养长大。老田虽未尽抚养义务,但小田不能完全拒绝赡养,她有权请求法院根据父亲未尽抚养义务的程度,大幅降低赡养费金额。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赡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小田说自家生活艰辛,自己打零工赚不到钱,婆婆双肾衰竭靠药物维持,儿子上初中开支大,家里入不敷出,无法支付父亲的赡养费。 法院要求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收入,而她未提交证据,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根据2024年湖北省武汉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732元,每月400元的赡养费标准并未超出普通居民的负担能力,因此支持老田的诉求,判决小田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给父亲。 有人说,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不配让子女尽赡养义务。 有人说,没有收入时该怎么自证?有收入时可以提交进账收入证明,没收入时提交存折或工资卡明细有效吗? 还有人说,1500元养不了一个人吗?不够花就找女儿要钱再来养继母?她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