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新闻网
邯郸市2026年兵役登记公告
为切实维护兵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各级各类组织和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初次兵役登记
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我市户籍男性公民(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均应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二)预备役登记
主要为军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
二、时间地点
(一)登记时间
1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登记地点
1.初次兵役登记主要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初次兵役登记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开始兵役登记”,输入本人基本信息。不应征报名人员选择“仅兵役登记”,如参加2026年应征报名选择“继续进行本年度参军报名”。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核查公民相关情况,作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审核结论,生成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电子兵役登记凭证和纸质兵役登记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二)预备役登记
军队审核确定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同时开具预备役登记介绍信交给退役军人本人。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根据退役军人提供的介绍信或者按照上级下达的人员名单,为退役军人办理预备役登记。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30日内,在退役前往安置地报道时同步办理。因特殊原因本人难以自行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按照上级下达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预备役登记任务,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办理登记,必要时组织补充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为完成预备役登记的公民在兵役登记凭证上注明相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核验查验。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对经过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的公民进行信息核验。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在新生入学、毕业离校、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时机,查验公民兵役登记凭证,督促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及时完成登记。
(二)法律责任。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
五、咨询方式
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了解相关信息,也可咨询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
峰峰矿区0310-2653560、2653564
魏县0310-2653640、2653644
邱县0310-2653680、2653686
磁县0310-2653800、2653805
涉县0310-2653820、2653833
特此公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