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37,证券简称:茂化实华)近日发布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作为上诉人及被上诉人(二)参与的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经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该案涉案金额为4250万元及利息,公司表示目前对损益暂无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2023年1月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以金融借款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请求茂化实华对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惠公司”)应偿还的银行承兑汇票本金4250万元承担退款责任并支付滞纳金。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茂化实华对其中1750万元本金及滞纳金承担退款责任。因华兴银行与茂化实华均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30日,茂化实华收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涉案《合作协议(担保提货模式)》属于混合合同、无名合同,原审法院将案由仅确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当。同时,法院指出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作为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原审法院未通知其参加诉讼,导致相关基本事实未能查清。因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重审,并退还双方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其中公司预交的126800元已获退还。
关于案件对公司的影响,茂化实华表示,由于案件需重新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尚不能明确。财务处理方面,公司已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全额计提4250万元坏账准备,后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参照类似案例判决结果及律师意见,调减晶惠公司应收账款2125万元,相应调减坏账准备,目前针对该案件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125万元。公司同时表示正在积极准备重审应诉工作,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2起,涉及金额153.7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