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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女子6岁那年父母离了婚,父亲把她交给祖父母后,就再也没有管过她,也没给

湖北武汉,女子6岁那年父母离了婚,父亲把她交给祖父母后,就再也没有管过她,也没给过她一分钱,甚至连她结婚父亲也没有出现。虽然女子婚后生活并不宽裕,且父亲早已再婚,但她还是借了3.5万元,替父亲补交了社医保,父亲看病需要花钱,她也会尽自己所能负担一些,可最后父亲还是为了每月400元的赡养费把她给告了。 2025年3月的一天,田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父亲把她给告了,要求她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 田女士瞬间泪崩,她6岁那年父母离婚后,父亲就把她扔给了爷爷奶奶,从此就再也没事管过她,连生活费都是爷爷奶奶出的。 田女士心里清楚,她是指望不上父亲了,所以成年后的她非常努力,她要养活自己,还要报答爷爷奶奶。 后来她找到了意中人,她做梦都想能和别的新娘一样,婚礼上父亲能牵着她的手,把她亲手交给新郎,可她的父亲,婚礼上却连面都没有露一下。 尽管如此,田女士也没有对父亲不管不顾,记得那年父亲没钱补交社医保,当时田女士生活并不宽裕,而且父亲早已再婚,但她还是借了3.5万元,替父亲补交了社医保。 后来,父亲几次看病需要花钱,她竭尽所能给了父亲3000元。 照理说父亲应该知足了,谁知有一天他又突然找上门,说他的再婚老伴没有工作,1500元退休金不够花,要求田女士每个月再给他400元赡养费。 田女士自觉对父亲已经够好的了,可为什么父亲却不能换位思考一下,体谅自己的不易呢? 也许对别人来说,每月400元的赡养费并不算多,但对于田女士来说,那可是雪上加霜,儿子还在读初中,婆婆双肾衰竭需要靠药物来维持生命。 而她打零工根本就赚不了几个钱,家里的日常开支全靠丈夫来维系,如果现在每月还要给父亲400元赡养费,那丈夫身上的担子就更重了,更何况父亲每月的退休金也有1500元,养活他自己应该绰绰有余了。 田女士实在不忍心再增加丈夫的负担了,所以她毫不犹豫地拒绝了父亲的要求,没想到父亲居然把她给告了。 对于这个父亲,大家都有话要说:你也太不要脸了,自己没有抚养过女儿,居然还跟女儿要赡养费。 再说你自己每月也有1500元退休金,这应该够你花的了,你的再婚老伴没有工作跟你女儿有什么关系?女儿又没有义务赡养她。 你作为一个父亲,女儿一家生活这么困难,理应想办法接济女儿,而不是变着法伸手向女儿要钱。 一、父母离婚时田女士还未成年,他们对田女士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田女士父母离婚后,父亲就把她交由爷爷奶奶抚养,从此对她不管不顾,直到她结婚父亲都没有出现。 可以看出,父亲对田女士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如果当时田女士的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她可以依法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当然,如果田女士母亲同样也未尽到抚养义务,那么田女士还可以要求母亲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二、田女士父亲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田女士仍然有义务赡养父亲。 田女士父亲年老体衰,已没有了劳动能力,如果每月1500元的养老金难以维持他的基本生活,那么他要求女儿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也是有法可依的。 当然,田女士对继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不能因为继母没有工作而增加她的负担。 不过,如果田女士确实也生活困难,难以支付每月400元的赡养费,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田女士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加以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女士没有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无收入的证据,而根据2024年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状况,普通居民是完全有能力每月支付400元赡养的,故对田女士父亲的诉求应予以支持。 那么,你觉得父亲要求田女士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合理吗? 素材来源于:热度新闻202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