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历史文物,共办理盗掘古墓葬案4件35人,其中批准逮捕33人,提起公诉4件35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11人。
精准打击犯罪,保持高压震慑。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盗掘古墓葬犯罪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关键证据、深挖犯罪链条。在曾某生等11人盗掘古墓葬案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成功追回被盗明代古墓石像两座,深挖出跨区域流窜作案团伙,实现"办一案、破一串"的打击效果。近三年来,该院起诉的此类案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收缴被盗文物
一体协同发力,推动综合修复。强化内部协作机制,刑检部门在办案中同步审查公益受损情况,移送公益诉讼线索3条,公益诉讼部门已立案2件11人。如:针对肖某初等8人盗掘,造成6地11座宋、元、明时期的古墓葬损毁严重,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省级文物保护专家出具的《修复方案及评估意见》进行专业化核算后,诉请被告人承担文物修复及生态恢复费用4.9万余元。

检察官出庭公诉
综合治理除隐患,筑牢防护网络。注重办案延伸效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文物保护管理漏洞,及时向县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认真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完善技防设施建设。通过"履职办案+检察建议+回头看",督促县有关单位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同时,与县侦查机关、文旅等单位,开展专题普法宣讲23场,覆盖群众3600余人次,发放文物保护宣传手册4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