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打小被父亲扔给爷爷奶奶养,父亲30年间对她不闻不问,一分钱都没给过,连她结婚也没露面,直到退休拿不出钱补缴社保和医保,才想起有个闺女,女子因失业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却还是东拼西凑35000块给了父亲,让他如今每月能拿到1500的退休金,然而,父亲又要求女子每月再给他400赡养费,可女子有孩子要养,婆婆病重也正需要钱,实在拿不出钱了,只好拒绝,父亲因此闹上法院,最终判决出乎意料。网友:先追回18岁以前的抚养费,再谈养老费! 2025年3月的一天,田女士收到一张法院传票。 告状她的不是别人,正是她那个30多年没怎么管过她的亲爹,老田。 老田是1954年生的人,到了1987年,他跟媳妇离婚,那时候田女士才6岁。 一般人离婚都怕亏着孩子,老田倒好,直接当了甩手掌柜,把女儿往爷爷奶奶家一扔,拍屁股走人。 从那以后,田女士的一针一线、学费杂费,全是两个老人掏腰包,父亲老田一分钱没出过,连个面都很少露。 田女士命苦但争气。中专毕业后,她没靠家里,一边打零工一边读完成教专科。 那时候日子过得特别苦,她硬是咬牙挺过来了。 工作后,她想着爷爷奶奶恩情重,自己省吃俭用也要孝敬老人。 后来她结婚,父亲依旧没现身,仿佛这个女儿是空气。 到了2014年,田女士没了正式工作,只能到处打零工,挣点辛苦钱。家里还有个上初中的儿子,正是花钱的时候。 更难的是,她婆婆得了双肾衰竭,天天靠药吊着命,全家就靠丈夫一个人的工资撑着四口人的开销,日子过得那是相当紧巴,恨不得一分钱掰成两半花。 反观老田,2001年就再婚了,日子过得挺滋润。到了2019年,老田快退休了,却拿不出钱补缴社保和医保。 这时候,他想起了那个被他不闻不问了30年的女儿。 田女士心软,也是为了让父亲老了有个保障,东拼西凑借了35000块钱,给老田把手续补齐了。 靠着这笔钱,老田现在每个月能领1500块养老金。后来他生病,闺女田女士又陆陆续续给了3000块看病钱。 在田女士看来,自己尽到了心意,虽然爹没养过自己,但血浓于水,能帮就帮。 可她万万没想到,2025年3月,父亲老田居然把她告上了法庭。 老田在法庭上倒是理直气壮,说我退休金就1500块,我现在的老伴没工作,我们俩身体都不好,这点钱根本不够花!我要求女儿每月给我400块赡养费。 田女士听完心都凉了半截。她在庭上倒苦水,说我不是不想养你。可我现在自己都快活不下去了,打零工收入不稳定,上面有婆婆要治病,下面有儿子要上学,全家指望我老公一个人。我没闲钱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规定赡养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通常不以父母是否尽了抚养义务为前提, 老田虽然在田女士幼年时将其遗弃给祖父母,未支付抚养费,甚至在女儿结婚、失业困难时期缺席,但在法律层面,二人血缘关系并未切断。 老田年轻时的“不作为”在道德上应受谴责,甚至田女士可以主张追索当年的抚养费,但这不能直接作为她现在拒绝赡养的合法抗辩理由。 只要老田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条件,田女士就有给付义务。这并非指父母必须穷困潦倒,而是指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法官认为,老田虽然只有1500元退休金,生活不算宽裕,但他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完全没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而根据2024年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算,每个月400块钱的标准,其实还在普通老百姓能承受的范围内,不算“狮子大开口”。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田女士必须每月支付老田赡养费400元。 虽然法律支持赡养费请求,但法院并未盲目支持高额诉求。法官审查了老田的收入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比,认为400元在田女士的承受范围内。 如果田甲有高额退休金却索要高额赡养费,法院很可能会驳回或大幅降低数额。 有人觉得老田太无情,年轻时不养小,老了反倒来“吸血”。 但也有人觉得,从法律上讲,子女赡养父母是义务,不能因为父母以前没管过自己就彻底不管,毕竟老田现在确实老了,且田女士也确实出钱帮他办了退休,说明有一定经济往来。 法律不支持“父慈子才孝”的对等交换逻辑,子女不能以“父母未抚养”为由彻底甩手,这是对老年人基本生存权的保障。 但同时,法律也不支持“杀鸡取卵”式的赡养,必须考虑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