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可太闹心了。2012年,它和中铁十五局集团一公司就厦蓉高速某标段工程签了劳务合作。可作业时,甲方项目部老把一部分结算款打进中间人李某顺个人账户。完工后,劳务公司还有3000多万被拖欠,多年索要无果。到了2025年,更离谱的是,中间人李某顺把劳务公司诉至法院,索要“业务管理费”。 这让人不禁思考居间费问题。其实几千万居间费进个人账户不一定违法,像我朋友小李做市政设备中介,谈成3200万居间费,靠事前做好合同细化、走公账开发票、留工作记录等,最终合法入账。但这家劳务公司当下是项目方不给钱,还成被告,太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