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省以后不要说收复了,也不要说回归了。因为根据我们的法律要求,我们1945年就从日本手里收复了台湾省,我们现在和台湾省要解决的是内务问题。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点有大量历史记载作为支撑。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后,清政府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从那时起,台湾同胞开始了长达50年的抗日斗争,从武装抵抗到文化抗争,从未停止过对祖国的向往。抗日战争期间,中国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重要力量,坚持把收复台湾作为重要目标之一。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将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这份宣言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效力,奠定了战后处理日本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款必将实施。日本于同年8月15日宣布接受该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这些文件连贯一致,共同确认台湾必须归还中国。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日本台湾地区总督安藤利吉代表向中方递交投降书。中国政府代表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土地、人民、政事均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这一过程从法律上和事实上完成了台湾的接收,标志着日本殖民统治的彻底结束。国际社会包括当时的战败国日本,都承认这一历史事实。 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虽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的一切权利,但中国未参与该会议,该和约违反国际法原则,从一开始就不具效力。中国政府多次声明该和约无效,不能改变台湾属于中国的既定事实。国际法依据始终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文件为准,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开宗明义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问题是内战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外国干涉。该法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国家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同时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主张两岸通过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灵活多样。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台湾地区在统一后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统一后对外交往方式等进行协商。该法还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经济交流合作、文化教育交流,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权利和利益。这些规定为两岸关系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把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中驱逐出去。该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解决了中国代表权问题,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 决议通过后,联合国官方文件对台湾的称谓统一为“台湾,中国的省”。联合国秘书处法律意见明确,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目前,已有183个国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在国际组织中,台湾参与活动均遵循一个中国原则,如在世界贸易组织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名义加入,在奥运会使用“中国台北”名称。这些实践一再印证台湾是中国一部分,不是独立政治实体。 两岸中国人同根同源,共享历史、文化和血脉。国家持续推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鼓励台湾青年到大陆学习、工作、创业,许多台湾同胞在大陆参与现代化进程,享受发展机遇。福建等地出台措施,完善台胞在大陆学习、生活、工作的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同等待遇。两岸融合发展不断走深走实,台湾同胞在大陆创业就业的机会越来越多。 统一是历史大势,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外部势力无论如何干预,都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基本事实,也阻挡不了祖国统一的历史进程。通过对话互信、深化交流,两岸关系不断向前推进。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能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同胞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