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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的法律地位升级

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发自北京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

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实施以来,人民法院通过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依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当日发布的这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强调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的法律地位升级转变以及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变化不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职不当之间普遍关联性作出警醒提示,重申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通力合作和资源整合。

典型案例对于离婚纠纷、离异后探望权纠纷中发现的家庭教育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以方某某诉胡某某离婚案为例,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导令”破解“父母离婚、子女受伤”困境,以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为目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旨在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明确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因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而有所区分或弱化。

实践中不少案例显示,客观上存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与家庭教育履职不当高度相关的问题。以“李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为例,9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均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法院根据受欺凌者和欺凌者家庭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充分调动专业社会资源,组织社工提供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欺凌者矫正偏差行为。

成长在习惯于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和争议的家庭环境中的个体,容易形成“实施暴力或被暴力对待”的关系模式。在父母“棍棒”下成长的孩子,将来更可能成为用这种方式“教育”他们子女的人。因此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应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如某区公安分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用“双令+四步法”反家暴,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典型案例还对各地在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的典型做法进行了梳理总结,具有很强的引领意义和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