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的军事冒险看似高效,但它违反了军事行动的程序,更摧毁了美国赖以成为“西方灯塔”的核心信仰——对程序正义的绝对坚守,而这正是其制度霸权的根基之一。 在这里给大家看一个案例,阿贝尔案,程序正义的极致践行。1957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面临一个棘手难题:他们通过双面间谍海罕南的举报,早已确认鲁道夫·阿贝尔是克格勃潜伏美国的王牌间谍,领导着代号“MARK”的苏联间谍网。这个以画家身份潜伏10年的克格勃上校,用空心剃须刷藏密码、袖扣装微型胶卷,将美国核机密源源不断送往莫斯科。但FBI陷入了法律困境:他们没有符合宪法第四修正案要求的“相当理由”(probable cause)以获取搜查令,无法直接闯入阿贝尔的曼哈顿酒店房间搜查证据。第四修正案不是空洞的条文,而是美国建国者们为防止权力滥用设置的防火墙。FBI深知,即使阿贝尔的间谍身份确凿无疑,若违反程序获取证据,不仅会导致证据被排除,更会损害美国法治的根基。 最后,FBI选择了一条严格遵守程序的迂回路径: 将案件移交移民归化局(INS),以非法入境和持有伪造美国公民证件为由申请行政逮捕令,而非刑事搜查令。1957年6月21日,INS官员持行政逮捕令在阿贝尔的酒店房间将其逮捕,全程录音录像,严格遵守逮捕程序。 逮捕后,执法人员行使行政逮捕附带搜查权,对房间进行有限度搜查,查获微型胶卷、密码本、加密通讯器等关键间谍设备。 移民搜查获取的证据被移交司法部,用于对阿贝尔提起间谍罪指控。 阿贝尔最终因三项间谍罪被判处30年监禁,1962年通过“间谍交换”,以被苏联击落的美国U-2飞行员加里·鲍尔斯换回苏联。这个案件的真正意义不在于间谍落网,而在于美国执法与司法系统即使面对国家安全威胁,仍坚守程序正义的底线——他们没有为了“效率”或“安全”而牺牲宪法原则,而是在程序的框架内寻找解决方案。这种对程序的绝对尊重,正是美国制度公信力的源泉,也是其长期以来被西方世界奉为“法治灯塔”的根本原因之一。 特朗普政府下令美军突袭委内瑞拉抓捕总统马杜罗的行动在程序上的违法堪称系统性、颠覆性,与阿贝尔案形成刺眼对比。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早已明确,国会拥有“唯一宣战权”和“制定陆地与水上捕获规则”的核心权力,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仅有权指挥经国会授权的军事行动 。而特朗普的行动完全绕开了这一宪政基石,犯下三重致命程序错误: 1. 彻底违背战争权力归属原则 特朗普既未获得国会宣战,也未取得国会具体授权(AUMF),更不存在“紧急自卫”的前提——美国既未遭受委内瑞拉攻击,也无迫在眉睫的安全威胁 。佩洛西尖锐指出:“总统公然无视国会第一条规定的战争权力,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宪政规则之上” 。这种对国会权力的蔑视,是对三权分立制度的直接宣战。 2. 系统性违反《战争权力决议案》(1973) 该法案为约束总统军事权设定了三重核心限制,特朗普全部践踏: 前提条件缺失:行动筹备长达数月,完全具备与国会协商条件,却以“怕泄密”为由刻意隐瞒。 48小时通知义务:国会事前毫不知情,事后仅收到不完整通报,书面通知义务沦为空谈。 60天期限限制:这场长期规划的军事占领彻底无视“未经授权不得超过60天”的硬性规定。 特朗普政府试图将军事入侵包装为“执法行动”,却动用航母、F-35战机和特种部队,规模远超普通执法范畴。其援引反恐旧授权的做法,被法学界斥为“法律适用错误”,本质上是借“执法”之名行“政权更迭”之实,违背了国际法与美国国内法的双重规范。 而美国之所以能成为西方世界霸主,并非仅靠军事与经济优势,更在于其长期坚持的程序正义信仰——这种信仰让美国制度具备了自我纠错能力,赢得了盟友的信任,成为全球治理的“规则制定者”。程序正义的信仰一旦崩塌,美国制度的合法性便无从谈起,其西方霸主的地位也终将随之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