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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一名僧人被带到刑场执行枪决,行刑前,他对行刑人员提了一个特别的要求:

1953年,一名僧人被带到刑场执行枪决,行刑前,他对行刑人员提了一个特别的要求: ​“我罪大恶极,确实死有余辜,但能不能不要用子弹打我的头?” 这名法号“清玄”的僧人,俗家名叫李福生,曾是盘踞在山西五台山周边的土匪头子。他出身贫寒,早年靠着拉帮结派占山为王,手上沾着不少百姓和抗日志士的鲜血。抗战胜利后,他又投靠了国民党的残余势力,在山里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新中国成立后,解放军进山剿匪,李福生走投无路,竟躲进五台山的一座寺庙,剃度出家当了和尚,妄想靠着佛门清净地躲过制裁。他以为换了一身僧袍,就能抹去过去的罪孽,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952年冬天,当地群众举报了他的行踪,公安人员连夜进山,将这个伪装成僧人的土匪抓获归案。 审判席上,李福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承认自己带人洗劫过三个村庄,承认自己亲手杀害过两名解放军战士,承认自己把抢来的粮食和钱财都藏在了山洞里。 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时,他没有辩解,只是低着头,看着自己那双曾经沾满鲜血、如今捻着佛珠的手,浑浊的眼泪掉了下来。关押在看守所的日子里,他每天都在念经,不是为了求得宽恕,只是想给自己的灵魂找一点慰藉。 他知道自己罪孽深重,死是必然的结局,可他心里还藏着一个小小的执念,那就是保留全尸,留个囫囵身下葬。 被押赴刑场的那天,李福生走得很慢,他回头望了一眼远处的五台山,那里的香火还在袅袅升起,那是他妄想赎罪的地方。行刑人员让他跪下时,他没有反抗,只是哆哆嗦嗦地说出了那个请求。 他说自己当了一年和尚,知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知道佛门讲究入土为安,就算是死,也不想身首异处。行刑人员沉默了片刻,转身和带队的领导低声商量了几句,最终点头同意了他的请求。 枪响的那一刻,李福生闭上了眼睛,嘴角竟然露出了一丝解脱的笑意。他到死都不知道,他藏在山洞里的那些钱财,早就被村民们发现,充作了村里的办学经费;他更不知道,他曾经祸害过的村庄,如今已经建起了新的房屋,百姓们安居乐业,再也没有土匪横行。 有人说,李福生的请求太过可笑,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土匪,不配谈什么全尸入土。也有人说,就算是十恶不赦的罪人,临刑前的最后一点念想,也该被酌情考虑。但说到底,罪孽不会因为身份的转变而消失,忏悔也不能换回逝去的生命。 李福生的结局,是他自己一步步走出来的,他的那个请求,不过是穷途末路时,对自己曾经践踏的规则的最后一点敬畏。善恶到头终有报,这世间的公平,从来都不会缺席。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