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将对“12.18”强迫交易案
被害人、证人
进行信息登记和证据收集。
达州市公安机关对“12.18”强迫交易案立案侦查,发现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相关人员截留应当支付的工程项目款,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强行以酒水抵扣工程项目款。
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12.18”强迫交易案被害人、证人进行信息登记和证据收集。
一、登记对象
所有涉及“12.18”强迫交易案”的未报案(登记)的被害人、证人。
二、登记内容
1.业主拨付至上述涉案公司工程项目款明细,已收到工程项目款明细,未支付工程项目款明细。
2.与上述涉案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转包协议,抵扣酒水协议等资料。
3.与案件有关的聊天记录、音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
三、登记方式
请被害人、证人自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达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被害人、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证据,不得对相关人员进行包庇。对实施打击报复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请被害人、证人及时、如实提供证据材料进行报案登记,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3.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报案(登记)地点:达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达州市通川区永安路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冉警官19382890068
魏警官13508240602
李警官1303663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