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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将3000元相机遗落网约车上,她转账50元请司机送回,承诺送达再付50

北京,女子将3000元相机遗落网约车上,她转账50元请司机送回,承诺送达再付50元,不料,司机收钱后直接拉黑女子,女子投诉至平台,司机却向女子索赔2000元。平台封禁司机账号,向他催促归还并垫付钱款,司机收了钱又拉黑平台。最终,平台和女子报警处理。 付女士心情郁闷到了极点,她转账给司机让他把相机送回来。 就在她满心期待时,没想到司机却将她拉黑了。 付女士无奈,只得找到平台,为她讨个说法。 事情是这样的,付女士在曹操出行打了一辆网约车。 谁知下车后,没多久,她发现自己的相机落在了车上。 付女士急得不得了,这价值3000多元相机,里面有她很多重要的照片。 于是她赶紧联系司机说明情况,两人加了微信。 为了让司机愿意跑腿送回相机,付女士主动转账50元作为定金,还承诺等相机送到手上,再转50元。 可谁能料到,信任在利益面前,竟脆弱得不堪一击。 司机收了钱,却没有按照付女士说的把相机送回来,反而拉黑了她。 付女士又气又急,她只好向平台投诉了司机,希望平台能出面主持公道。 让付女士更崩溃的还在后头。 投诉后,司机倒是主动联系了她,可开口就是一通恶人先告状。 他大言不惭地说,因为付女士的投诉,自己的账号被限制接单,要求付女士赔偿2000元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更荒唐的是,他还振振有词地宣称,自己没有义务保管乘客遗落的物品,要是付女士不按时赔钱,他就把相机直接扔掉。 这话听得付女士怒火中烧。按说乘客遗落物品,司机本应尽力协助归还,这既是职业道德,也是人之常情。 这位司机不仅把失物当成了摇钱树,还理直气壮地颠倒黑白。 这哪是帮忙,分明是借着职务之便,进行敲诈勒索。 无奈之下,付女士只能再次向平台反馈情况。 平台也迅速跟进,多次联系司机催促归还相机,甚至先行支付了一笔费用给司机。 可司机的操作让他们又傻眼了。 他收了平台的钱后,故技重施,又把平台客服拉黑了。 事已至此,平台彻底没了辙。 为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平台只能先垫付钱款赔偿给付女士,随后和付女士一起报了警。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网约车司机作为服务行业从业者,除法律规定外,还需遵守行业规范。 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主动提醒归还,无法即时归还的需送交平台或公安机关 。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司机无任何合法理由占有相机,相机作为付女士的遗失物,其所有权并未转移,付女士有权要求其返还原物,平台也有义务协助追回。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拾得人仅可向权利人主张保管、送还遗失物产生的必要费用,无权索要额外报酬。 司机索要的2000元远超合理范畴,属于变相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涉案相机价值3000余元,已达到多数地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司机经平台、警方多次催促仍拒不归还,付女士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网约车从业者,司机还需遵守行业服务规范,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后,应主动联系归还或上交平台、公安机关。 他拉黑乘客与平台的做法,违反职业操守,还违法,他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