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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贵州一男子为被群殴的妻子出头,结果却被认定为“互殴”,连他一起罚了

“正当防卫!”贵州一男子为被群殴的妻子出头,结果却被认定为“互殴”,连他一起罚了。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救老婆没错后,直接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反转大快人心! 这场始于深夜烧烤摊的冲突,最终演变为一场标志性的司法判决,诠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深刻内涵。 事情始于一句轻浮的恶语。 当时在凌晨的烧烤摊,烟火气里混杂着疲惫。 去上厕所的闺蜜苏某没想到,她简单的招呼会换来胡某这样的话语:“你长得丑,我不想和你说话!” 而陪在一旁的姚某闻言,护短的火“噌”地就上来了。 因为她性格里带着市井女性直接的泼辣,于是厕所也不上了,拉着闺蜜就追过去理论。 双方都喝酒了,再加上谁也不退步,导致冲突迅速升级。 而就在姚某被劝架者拉开准备转身时,对方一名女子古某抬手欲扇她耳光。 当时姚某本能地抓住对方头发将她撂倒在地。 这一举动如同点燃了导火索。 对方三男五女混杂着酒气一拥而上,将姚某围在中间。 拳脚落在身上的闷响和女伴的尖叫,惊动了不远处等待妻子归来的颜某。 颜某后来回忆:“我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只看到妻子被人围着打。” 当时这个普通男人此刻没有思考法律条文,只有最原始的保护欲。 他冲过去,一脚飞踹打开缺口,随即陷入混战。 “我老公来了!别打了!”姚某哭喊着,但颜某立即被更多人围住。 在混乱中,他只是一个想把妻子从拳脚下拖出来的丈夫,而在醉汉眼中,这却是新加入战局的敌人。 直到警方到场后,按流程处置、取证、问询,最终认定:互殴。 “我们是受害者!他是来帮我的!”姚某辩解。 “不管什么原因,动手打了人,就是违反了治安条例。” 民警的程序化回应,堵住了颜某所有的话。 直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颜某陷入了困惑与愤怒。 邻居们私下议论:“保护老婆还有错?”但官方文书白纸黑字,将他定义为互殴参与者。 当时颜某申请行政复议,但结果维持原判。 而执法人员解释:只要有还手行为,除非是纯粹被动防御,否则就可能构成互殴。 而这一传统认定方式,在实践中长期存在。 “这个不能算,算了就成了我错。”颜某对劝他放弃的家人这样说。 于是他开始整理证据:当晚消费小票、手机定位、医院验伤报告,并请求烧烤摊老板提供监控录像。 几段模糊视频反复观看后,关键细节浮现:颜某始终在挡、拉、推开他人,没有追击特定对象猛打。 而这一发现让他看到了希望。 法庭上,监控视频被一帧帧分析。法官的目光越过“谁先动手”的表象,审视那个紧急瞬间:一个丈夫看到妻子被多人围殴,他的行为是挑衅还是制止? 证人证言还原了现场:有人看见颜某挡拳,有人听到他喊“别打了”。 慢放视频显示,他抬手护住头脸,侧身将人往外护,几次回头看妻子的方向。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多人的围攻构成现实危险,颜某介入是为制止不法侵害。 而且其行为限于救人,没有扩大战果,危险解除后立即停止动作。 因此,符合正当防卫要件。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行政处罚,认定颜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警方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其实在《指导意见》明确,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立足防卫人所处情境,按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作出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正如最高检所言,要防止“唯结果论”“谁能闹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颜某案的判决,体现了这一司法理念的转变,法律开始更多地站在防卫人立场,考虑其在紧急状态下的心理和反应。 而颜某的胜利不仅是个人清白,更是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维权,他展现了一个普通人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这场诉讼也改变了颜某的生活态度。 “冲上去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把自己的人平安带走。”他这样总结。 后来烧烤摊老板在显眼处新装了摄像头,说以后要更及时化解矛盾。 此案启示我们:亲人受侵害时,保护是本能也是权利,但应采取适度方式,以制止侵害为限,注意保留证据,借助法律维权比单纯“以暴制暴”更有效。 颜某案落幕后,当地派出所组织学习了正当防卫的最新认定标准。 一位参与培训的民警感慨:“原来,法律真的站在保护好人这边。” 此案与其他正当防卫案例一起,共同推动了司法实践的发展。 当法律不再强求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必须保持绝对理性,而是承认并尊重人类最朴素的情感和本能。 正如判决书所言:正义不能总是冷静地计算谁先推搡,有时,它必须听见并回应那源于爱的、最本能的轰鸣。 而这不仅是对一个丈夫的保护,更是对每一个普通人守护至亲权利的支持。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非冰冷的秩序。 司法鼓励的是勇于制止不法侵害的勇气,而非无原则的退让。 主要信源:(法治在线丨被打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如何认定?——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