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芦山支行(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高志强(时任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荥经支行(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吴万勇(时任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汉源支行(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同时,罗建国(时任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支行(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雅金监罚决字〔2025〕7号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
2
高志强(时任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雅金监罚决字〔2025〕8号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3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雅金监罚决字〔2025〕9号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4
吴万勇(时任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雅金监罚决字〔2025〕10号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5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源支行(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雅金监罚决字〔2025〕11号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6
罗建国(时任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雅金监罚决字〔2025〕12号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