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代码:300563,证券简称:神宇股份)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神宇股份此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25年12月1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689.2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310.78万元。该笔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全部投入"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50,426.4250,000.00
置换原因及操作流程
根据公告,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垫付主要基于两方面实际操作需求:
一是人员薪酬支付限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工资、奖金等薪酬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将导致多账户发放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采用银行代扣方式,多账户支付存在实际操作困难,需以自有资金统一支付。
二是境外采购支付需求。公司在境外采购设备及相关税费支出需以外币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故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操作流程方面,公司将建立专门核算台账,按月汇总自有资金垫付明细,在支付后6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董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自有资金垫付及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出具意见,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此事项无异议。
本次资金置换安排将有助于神宇股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能数据线领域的产能布局。